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浙江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要求,经单位遴选、现场答辩、综合评议、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浙江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19个,现予下达,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实验室建设周期为3年,我委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配套经费不低于1:1,依托单位配套经费不低于1:3。
二、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浙江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书》填报工作,经审核盖章后于11月20日前将《建设任务书》(一式五份)上报我委。任务书内容应与申报指南、申报书和汇报内容相符,我委组织专家对任务书进行评议,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进行整改。
三、各依托单位和实验室负责人要严格按照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和任务书要求,规范技术操作规程,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各市卫生健康委要切实加强对实验室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为加快推进我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