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50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组织验收检查,以下企业符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条件,准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现公告如下。
监督电话(传真):0592-7558226
通信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路8号同安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邮 编:361100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2月08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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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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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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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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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变更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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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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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灵燕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十九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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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收购、兼并重组作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分支机构申请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方式、许可证编号
1、变更前企业名称:厦门金药坊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吴玉环
企业负责人:何惠敏
质量负责人:何惠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2MA8U59WJXG
经营方式:零售
许可证编号:闽DA592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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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变更后企业名称:厦门灵燕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十九分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叶灵燕
企业负责人:柯培茵
质量负责人:林小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2MADBX51D7G
经营方式:零售(连锁)
许可证编号:闽CB5925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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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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