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参保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参保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及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均对参保工作提出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基本医保参保率一直稳定在95%以上,为解决我省城乡居民病有所医、医有所保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我们结合安徽实际,突出重点,制定了我省《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在经过座谈讨论、征求16个市政府及省直相关部门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合法性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集体研究等程序,并报国家医保局和省政府。11月22日,省医保局、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皖医保发〔2024〕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
二、我省《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是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明确了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基金零报销人员每次分别提高大病保险支付限额3000元的标准,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内参保或中断缴费人员再参保的待遇等待期进行了细化,并为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提供了途径。
二是探索多渠道筹资机制。除医疗救助基金分类资助困难群体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使用村集体收入、慈善资金等资助村民、困难群众或老年人等群体参保。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的费用及已参保的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自付医药费用。
三是优化参保服务质量。持续推广“15分钟服务圈”、网格化服务、一站式联办等便民服务模式,探索利用集成式自助终端提供“24小时不打烊”服务。
四是完善宣传动员机制。广泛动员各单位,创新形式,丰富载体,营造良好参保氛围。
五是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在明确各部门参保工作职责的基础上,推进信息共享,协同推动参保扩面工作。
六是建立组织领导机制。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基本医保参保各方面和全过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系统联动。
七是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各地区按规定落实经费保障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参保计划完成情况及参保质量等情况给予激励,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
三、我省《实施意见》的亮点内容
一是激励措施实。为鼓励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加强自我健康管理、连续参保缴费,从根本上更好维护全体参保人的利益,确保基金平稳运行,《指导意见》提出对连续参保缴费人员和基金零报销人员分别设置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每次提高大病保险支付限额不少于1000元。为切实保障在皖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基金运行情况,《实施意见》设置每次提高大病保险支付限额为3000元,是国家标准的3倍,可以更加有效减轻我省罹患重病、大病参保人的就医经济负担。
二是细化规定明。《实施意见》对于特殊群体、修复缴费标准等具体执行问题,根据《指导意见》的精神,作出了细化规定。
三是筹资机制广。除医疗救助基金分类资助困难群体外,《实施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使用村集体收入、慈善资金等资助村民、困难群众或老年人等群体参保。
四是参保服务优。推进参保缴费业务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厅联办”,持续做好“15分钟服务圈”、网格化服务、一站式联办等便民服务举措,探索利用集成式自助终端提供“24小时不打烊”服务。
五是分类扩面准。《实施意见》对人口净流入和净流出的统筹区,分别提出工作举措,重点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数据比对,积极推动各类人群依法参保。
四、相关要求
省医保局将加快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切实保障参保群众健康权益,提高参保群众满意度,增强群众参保获得感,为全省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解读机关: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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