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各医疗机构
按照《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印发<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甘疫防办明电发﹝2020﹞87号)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工作,经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甘肃宝石花医院、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张掖市第二人民医院、临夏州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申报,省临检中心现场验收,以上5家医疗机构PCR实验室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附件:甘肃省第三批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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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三批具备核酸检测能力医疗
卫生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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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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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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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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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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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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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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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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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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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1-863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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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嘉峪关西路7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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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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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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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宝石花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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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1-7996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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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西固区福利西路7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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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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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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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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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93177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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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关区靖远路3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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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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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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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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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6-821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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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西三环路临松西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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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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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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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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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89306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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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临夏市城郊镇堡子村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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