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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三批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医疗卫生机构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9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各医疗机构

    按照《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印发<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甘疫防办明电发﹝2020﹞87号)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工作,经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甘肃宝石花医院、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张掖市第二人民医院、临夏州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申报,省临检中心现场验收,以上5家医疗机构PCR实验室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附件:甘肃省第三批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19日

附件

   

甘肃省第三批具备核酸检测能力医疗

卫生机构名单

序号

所属地区

医院名称

联系电话

地址

1

省级

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0391-8635008

兰州市嘉峪关西路732号

2

省级

甘肃宝石花医院

0931-7996239

兰州市西固区福利西路733号

3

兰州市

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13893177386

兰州市城关区靖远路388号

4

张掖市

张掖市第二人民医院

0936-8216060

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西三环路临松西街

5

临夏州

临夏州中医医院

13389306582

临夏州临夏市城郊镇堡子村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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