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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3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贵港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港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02号)要求,提升全市公立医院服务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强公立医院主体地位,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主导、公立医院主导,坚持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推动全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为推进健康贵港建设,加快建成珠江—西江经济带核心港口城市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城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力争通过5年努力,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到2025年,全市公立医院(含中医类医院、妇幼保健院,下同)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达到2.80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达1.05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2.1人。市级公立医院和县级三级公立医院四级手术占比、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检验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人员薪酬固定部分占比进一步提高;县级综合公立医院100%达到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门诊患者满意度、住院患者满意度、员工满意度均有所提升,力争排名全区前列。常见病、多发病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打造市域医疗高地。以国家和自治区区域医疗中心为标杆,推动有条件的三级公立医院积极争创自治区区域医疗中心。持续加强高层次医学人才引进和培养,发挥三级公立医院带动作用,依托国家、自治区医疗资源和贵港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贵港市护理培训中心等,打造贵港市高水平临床诊疗中心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以省域、市域死亡率高、外转率高的疾病为重点,积极争取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高水平医院对贵港市公立医院的支持指导,加快补齐专业专科短板,减少跨区域就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发挥公立医院在医联体中的牵头作用。认真落实《贵港市进一步加强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若干措施》,组建由三级公立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机构等为成员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统筹提供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集团内开展多层次医疗协作,构建责、权、利明晰的区域协同模式,优势互补,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城区三级公立医院参与建设城市医疗集团率达100%。努力调动医务人员服务基层积极性,上级医院要创造条件激励优秀人才下沉服务,派驻人员薪酬待遇原则上应不低于原工作岗位薪酬待遇,按医联体、医共体协议参与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落实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积极实施居民全程健康干预。实现县域内就诊率达90%以上、基层诊疗率达65%以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临床重点专科群建设。各医院结合实际建设优势专业专科,形成特色鲜明、专业互补、错位发展、有序竞争的发展格局,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重症、肿瘤、心脑血管、呼吸、骨科、消化、感染、产科、儿科、精神、麻醉、影像、病理、检验、康复、老年、营养等临床专科建设,力争建设自治区、市临床重点专科15个、30个,以专科发展带动诊疗能力和水平提升。集中力量开展疑难危重症诊断治疗技术攻关,开展前沿医学科技创新研究和成果转化,提升市域外转诊率较高的病种救治能力。根据自治区工作部署,加大对中医医院的支持力度,创建自治区级、市级、县级中医康复示范服务平台,加强中医治未病科、康复(医学)科等中医优势专科建设,提升中医内涵和疗效,为开展先进医疗技术、高难度手术和疑难复杂疾病诊疗提供支撑。抓好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三级公立医院50%出院患者、二级公立医院70%出院患者按照临床路径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能力。

4.提升重大疫情防控能力。深入实施《贵港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目标计划(2021—2023年)》,力争建设一批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市级传染病医院和相对独立的公立医院传染病区,以及县级医院传染病区。严格控制主城区内城市三甲医院以规模扩张为主的新建改建项目,在控制单体规模的基础上,推进城市三甲医院通过全面托管、重点托管、专科托管等方式加强与县级医院的合作办医,支持部分实力强、条件成熟的公立医院适度建设发展“一院多区”,发生重大疫情时迅速转换功能。探索公立医院与公共卫生机构人才交流机制,在全市公立医院建立公共卫生科,推进标准化建设,强化公立医疗机构社会责任,推进医防融合。发挥军队医院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和生物安全防御中的作用。持续强化医院感染防控管理,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提高重大疫情应对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贵港军分区保障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县级医疗服务能力。按照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原则,积极发展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在加快推进覃塘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基础上,在桂平市、平南县开展“1+N”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工作,即1家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牵头与几家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机构组成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明确各成员的权、责、利,实现人、财、物等方面深层次统筹,探索符合贵港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模式,切实减轻群众看病负担。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能力建设,提高肿瘤、心脑血管、呼吸、消化、骨伤、精神和感染性疾病等防治能力。加强城市三级公立医院对县级医院的对口帮扶,推动符合条件的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三级水平。加强县级医院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和业务融合,提升重大疾病和突发疫情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能力,开展疾病前期因素干预和重点人群健康促进工作。积极引导县域医共体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依法依规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强化县域医共体双向转诊机制,优化患者就诊体验,提高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早诊早治服务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提升医学技术创新能力。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和公立医院专业专科研究站点,加强医药卫生领域重大科学问题的基础和临床研究,支持公立医院柔性引进院士及其团队,积极引进国内离退休的高水平医学专家和学科带头人,推动原创性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和新策略等的产出。鼓励公立医院开展大健康领域基础与应用基础、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项目研究。根据自治区工作部署,落实广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股权和分红奖励办法,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试点工作。推动中医壮瑶医特色诊疗方案和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引导医疗新技术应用纳入健康保险保障范围,促进医疗新技术进入临床使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中医药管理局,贵港银保监分局、自治区药监局贵港检查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创新医疗服务模式。推动公立医院“以疾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的转变,建立患者综合服务中心(窗口),推进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疾病预防、预约诊疗、门诊和住院等一体化服务,形成公立医院医防融合服务新模式。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大力推进日间手术,提高三级公立医院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鼓励设置日间治疗中心。优化日间手术报销流程,实现日间手术术前检查费用可进入医保报销。做实责任制整体护理,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积极发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护理门诊,开展上门护理、居家护理等延续护理服务。开设合理用药咨询或药物治疗管理门诊,开展精准用药服务,规范“互联网+药学服务”。完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和网络,规划建设院前医疗急救云平台,推进“互联网+院前医疗服务”,有效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中医医院深入实施“方便看中医,放心用中药”行动,推广中医综合诊疗模式、多专业一体化诊疗模式、全链条服务模式,探索建立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医疗信息化建设。建设卫生健康信息平台,促进区域医疗信息服务协同共享,将检查检验报告跨医院有序开放,满足多终端原始资料调阅、共享、互认等应用需求。推进智慧医院、互联网医院建设,推动区块链、5G、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医疗领域的应用。推动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医疗服务深度融合,实现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实现远程医疗网络覆盖,积极开展远程医疗进科室、跨场景应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加快推广医保电子凭证,推进电子健康卡运用。探索手术机器人等智能医疗设备和智能辅助诊疗系统推广应用。推进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重点品种流通环节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探索公立医院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鼓励医保定点药店积极参与医保网上购药等便民服务。开通医保线上自助结算,方便群众就医,提升群众满意度。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患者隐私、商业秘密等重要信息的保护,防止数据滥用和隐私泄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科技局、医保局、市场监管局、中医药管理局,自治区药监局贵港检查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公立医院运营管理。

9.加强医院科学管理。全面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为提升医院治理能力和水平提供法治保障。推动医院成立运营管理委员会,整合业务资源系统,完善制度建设,提升运营管理效益和投入产出效率。以大数据方法建立病种组合标准体系,形成疾病严重程度与资源消耗在每一个病组的量化治疗标准、药品标准和耗材标准等,对医院病例组合指数(CMI)、成本产出、医生绩效等进行监测评价,引导医院回归功能定位,提高效率、节约费用,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落实全面预算管理。以医院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为依据,运用预算手段开展医院内部各类经济资源的分配、使用、控制、考核等管理活动,促进资源有效分配和使用。完善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发挥总会计师在医院全面预算管理中的作用。健全“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定期公开医院相关财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促进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深化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以业务管理和经济管理的重大风险、重大事件、重要流程为重点,开展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评价,定期编制内部控制和评价报告,防范财务风险、业务风险、法律风险和廉政风险。强化成本消耗关键环节的流程管理,降低万元收入能耗支出。推广医院后勤“一站式”服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坚持和强化公益性导向,推进二级、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持续优化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重点考核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充分应用绩效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财政补助资金投入、医保资金拨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领导班子评价、干部选拔任用等挂钩。按自治区部署,推进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绩效考核,强化分工协作,促进资源共享,发挥技术辐射,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和居民健康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医保局、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改革完善配套措施。

13.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扎实推进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试点工作,对纳入总量管理人员实行统一的人事管理。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允许公立医院按政策规定拿出5%—10%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特设岗位,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解决公立医院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矛盾。落实岗位管理制度,按照医、护、药、技、管等不同类别合理设置岗位并编制岗位责任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落实对基层医疗机构职称评聘和招聘倾斜政策,制定贵港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保障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增加护士配备,逐步使公立医院医护比总体达到1∶2左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改革薪酬分配制度。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依据广西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结合贵港市公立医院实际,扎实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适应我市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建立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公立医院可按一定比例自行确定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推行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健全薪酬激励约束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建立健全医务人员培养评价制度。支持公立医院与高等院校、行业、企业等联合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医学人才,加快培养、引进高层次复合型医学人才,打造一批杰出专业技术人才、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每年从三甲医院或自治区、市级重点学科选派20至30名骨干医师研修深造。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做大贵港医疗人才基数,提升医师队伍整体水平。落实《贵港市“名医带徒”工作方案》,培养500名医疗机构业务骨干。持续开展多层次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和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加强老年、儿科、重症、传染病、精神、急诊、康复、中医等紧缺护理专业护士的培养培训,培育复合型护理人才。坚持分层分类评价,落实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的职称评价标准,探索成果代表作制度,淡化论文数量要求。落实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按自治区部署,稳妥有序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落实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提高技术劳务价值,贯彻落实自治区最新出台的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要求。继续落实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医保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统筹区域内总额预算管理下,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在全市15家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试点实施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的基础上,实现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DRG付费结算。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科学制定医保总额预算,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按病种、按床日、按人头等的付费标准。规范医保协议管理,明确结算细则,确保基金及时足额拨付。推动公立医院积极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使用改革,落实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落实符合中医药壮瑶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政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医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公立医院文化建设。

18.坚持以患者为中心。遵循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健全双向转诊机制,建设双向转诊平台,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费用合适、方便可及、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力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全部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检验检查集中预约服务,二级公立医院和三级公立医院推行诊间(床旁)结算。通过建立资料数据库或“云胶片”等形式,推行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同级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力争建成3家以上互联网医院,推进“网上问诊、电子处方、在线结算、送药到家”闭环服务。力争到2022年,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临床药学服务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加大健康教育和宣传力度,强化患者人文关怀,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建设特色鲜明的医院文化。建立健全党委主导、院长负责、党务行政工作机构齐抓共管的医德医风工作机制。挖掘整理医院历史、文化特色和名医大家学术思想、高尚医德,提炼医院院训、愿景、使命,凝聚精神力量。大力弘扬抗疫精神和崇高职业精神,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推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促进形成良好的医德医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建立健全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长效工作机制。改善医务人员工作环境和条件,落实学习、工作、休息和带薪休假制度,在带薪休假期间享受在岗人员同等待遇。依法为医务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落实医务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加强职业暴露防护,每年定期健康体检。提升医院安全防范能力,80%的二级以上医院要设立医院警务室。继续推进医院安防系统建设工作,2022年6月底前三级医院安防系统建设达标率100%,三级医院全部实现安检; 2022年底前二级以上医院安防系统建设达标率100%,二级以上医院全部实现安检。健全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为医生购买医疗责任险。建立健全解决医疗纠纷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多部门联合打击防范治理,预防和减少医闹事件发生,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对扰乱医疗机构工作秩序和医疗暴力“零容忍”,对涉医犯罪“快侦快诉快审”,坚决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

21.全面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公立医院党委对医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医院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健全完善医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事决策规则,落实“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规则,健全决策前论证与听取意见机制,建立书记、院长定期沟通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医院章程,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和党务工作机构、经费保障等内容和要求。明确党委研究决定医院重大问题的机制,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政治强、促改革、懂业务、善管理、敢担当、作风正的标准,选优配强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委书记和院长。党委书记和院长分设的,党委书记一般不兼任行政领导职务,院长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担任党委副书记。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医院党委要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制定实施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具体办法,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完善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管理办法,建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制度,严格执行医疗卫生人员定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制度。探索建立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抓实基本教育、基本建设、基本队伍、基本制度、基本保障,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坚持应建尽建,确保党组织全面覆盖医院各内设机构、业务科室。建立党支部参与人才引进、队伍建设、职称职级晋升、绩效考核、薪酬分配、评奖评优等重大事项讨论决策的制度机制。推行由医院内设机构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制度,实施“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建立“双培养”机制,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推行高知识群体发展党员计划,注重在医疗专家、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医务人员中发展党员,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工作保障,按照医院职工总数不低于0.5%的比例配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医院职工工资总额的1%标准安排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医院年度经费预算,其中在职党员活动经费人均每年不低于200元。二级以上医院党员活动中心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深入开展党员名医、先锋岗、示范岗、文明岗等争创活动,打造党建品牌。(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健全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组织部门要履行牵头抓总责任,加强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所办医院党建工作的指导。公立医院党委承担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的通知》(国卫医函〔2021〕169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37号),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围绕影响群众看病就医感受的行业作风突出问题,坚持推进公立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开展公立医院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把党建工作成效纳入医院等级评定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调整完善相关政策,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与体制机制改革。

(二)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按规定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并对中医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专科医院予以倾斜。

(三)强化考核评价。各地要按照属地原则,根据国家制定的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对辖区内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进行评价,充分考虑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要及时以适当形式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强化评价结果的应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各地创新公立医院提质增效措施,探索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建设模式。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业务培训和舆论引导。深入挖掘、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并及时上报。做好典型经验推广工作,切实推动全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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