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6〕44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复)审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妇幼函〔2022〕1号)的规定,我委组织对2022年申报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复)审的机构进行评审。根据专家组网络评审及现场复核意见,经有关程序,确定广州市妇幼保健院(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佛山市妇幼保健院、佛山市南海区妇幼保健院、河源市妇幼保健院、中山市妇幼保健院(中山市博爱医院)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肇庆市端州区妇幼保健院为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有效期为2022年11月11日至2026年11月10日。各机构根据统一发布的牌匾样式自行制作牌匾。
请各参评机构及其所在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于2022年12月31日前,通过“省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子系统”查看评审结果及专家评审报告。请各参评机构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制定持续改进计划,改进情况经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审核后,于2023年5月31日前报送我委。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