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医保发〔2021〕35号)等有关规定,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研究起草了《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3日。
电 话:66906529
电子邮箱:hbylbzj@126.com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康乐街35号1411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