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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9 信息来源:查看

川卫发〔2016113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文件精神,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缓解我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问题,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组织制定了《四川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卫生计生委  省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中医药局

 2016年11月28  

     

  四川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 

  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儿童健康事关家庭幸福和民族未来。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是健康中国建设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缓解我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问题,满足不断增长的儿童健康服务需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发挥基层作用,推动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与创新,“十三五”期间通过加强儿科队伍建设与培养、完善儿童医疗服务体系、促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下沉、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强化中医药儿科服务等综合措施,实现区域儿童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发展,切实做好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主要目标 

  2020年,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儿童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分工明确、规模适当、富有效率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100%的市(州)综合医院和县级综合医院设立独立的儿科,有条件的市、州设置独立的儿童医院。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2.5张。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69 名,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满足日益增长、多元化的儿童医疗卫生需求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儿科医务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 

  1. 加强高等院校儿科医学人才培养。支持2-3医学院校申报儿科学本科专业,在师资队伍、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支持四川大学、西南医科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川北医学院、成都医学院5所医学院校在临床医学专业开设儿科培养方向,加大本科儿科人才培养力度。开展突出中医药特色、传承与创新并举的中医儿科教育教学改革试点。根据教学资源和岗位需求,扩大儿科学专业研究生招生规模,医疗机构优先招聘儿科学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继续推进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按照国家每年下达的计划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收培养能承担儿科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学人才。 

  2.扩大儿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模。根据临床医学、儿科学毕业生数量和岗位需求,扩大儿科专业培训基地数量和年度招生规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招生向儿科专业倾斜,全省补录调剂时,优先满足儿科专业,到2020年累计招收培训儿科专业住院医师1000名以上。加强儿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体系、过程管理、师资队伍建设,强化临床诊疗和技能水平培养,使培训合格的儿科专业住院医师具备独立从事儿科临床工作的能力。培训基地对参加儿科专业规范化培训的社会学员的生活补助标准须至少高于其他专业同类培训对象中央补助经费的20%。鼓励和吸引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住院医师从事中医儿科诊疗工作。 

  3.开展儿科医师转岗培训。进一步拓宽经费来源,鼓励、支持和引导已转到其他岗位的儿科医师返回儿科岗位,加强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十三五”期间至少完成400名转岗培训任务,使其熟练、系统掌握各类儿科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转岗培训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在原专科执业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儿科执业范围,并纳入相关专业和儿科专业医师定期考核。 

  (二)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4.加强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和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十三五”期间,以增加儿童医疗卫生资源供给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省、市(州)、县三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筹建四川省儿童医学中心,重点支持地市级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和省、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各地可依托医学院校建设儿童医院。成都市设置1-2所儿童医院,其他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地级市可设置1所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应开设儿科门诊,提供儿科急诊服务,需求较大的设置儿科病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有病房的儿科,并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病房床位数;加强儿童医疗卫生资源统筹利用和合理分配,鼓励并支持妇幼保健机构扩展强化产科、儿科等服务功能,全方位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质量服务水平。 

  5.优化优质儿童医疗资源区域布局。以“1+11医疗作战区为基础,依托领头医院或三级儿童专科医院,在全省构建12个区域儿童医学中心,促进区域间儿科医疗服务同质化,减少患者跨区域流动,减轻患者看病就医负担。充分利用现有优质医疗资源和成都作为中西部特大城市的有利条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建设国家区域儿童医学中心,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积极开展儿童疑难危重疾病诊治、师资力量培养、骨干人才培育、临床转化研究、高新适宜技术推广等工作。 

  6.推动形成儿童医疗服务网络。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儿童健康服务需求为依据,统筹、整合、共享区域儿科医疗资源,夯实儿童医疗服务网络,进一步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定位。三级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重点收治重大专科疾病和疑难危重疾病患者。其它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做好儿童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儿童健康教育、儿童疾病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等。持续提升基层儿童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全科医生儿科专业技能培训,强化医疗机构与康复机构沟通协作,做好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探索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儿科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 

  (三)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 

  7.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对于儿童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要高于成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后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避免增加患者就医负担。 

  8.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大力提升儿科医务人员岗位吸引力,要充分考虑儿科工作特点,在医疗机构内部分配中,强化岗位合理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考核,合理确定儿科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儿科医务人员收入至少达到本单位医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的1.2-1.5倍。 

  9.促进儿科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儿科医师,可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放宽外语要求,论文不作硬性规定,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评价等作为儿科医师晋升职称的重要因素。在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和其他评优评先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儿科医务人员。 

  10. 推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下沉。通过组建医院集团、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帮扶托管等模式,采取巡回医疗、远程医疗、进修教育、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重点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培训儿科骨干人才,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服务能力,提高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促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和患者“双下沉”,实现区域间医疗服务能力均衡发展。 

  11.优先开展儿童家庭签约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优先覆盖儿童等重点人群,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师和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临床医师,特别是儿科医师等,作为家庭医生在基层提供签约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通过签订协议为其提供服务场所、辅助性服务等。 

  12.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专科医疗机构。取消对社会办儿科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类别和地点限制,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儿童医院、儿科诊所,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儿童医院。将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儿童医疗机构纳入政府补助范围,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补助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儿童医疗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以及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的前提下,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儿童医院、儿科诊所在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多学科、多领域实现合作和资源共享。 

  13.开展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扩面实施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项目,开展0-6岁残疾儿童免费筛查,每年为10000-6岁贫困家庭残疾儿童进行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等给予补助。加强儿童先心病、白血病救助工作,进一步提高贫困家庭儿童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力度,做好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药爱心扶贫基金等各类制度的有效衔接,减轻贫困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14.做好儿童用药供应保障。建立儿童用药审评审批专门通道,对儿童用药价格给予政策扶持,优先支持儿童用药生产企业产品升级、技术改造。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预警机制,及时掌握短缺儿童用药生产动态,积极解决生产企业突出问题和困难,提高生产供应保障能力。 

  (四)防治结合提高服务质量。 

  15.促进儿童预防保健。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儿童健康管理要求,定期开展健康知识和疾病预防知识宣传,提高家庭儿童保健意识,推进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工作,提高全省儿童整体健康素质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鼓励运用中医药方法对儿童常见健康问题进行保健指导和干预。寄宿制学校或者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要设立卫生室(保健室),充分发挥幼儿园和学校校医作用,开展季节性疾病和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预防保健工作,减少或控制季节性疾病暴发。通过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整治等工作,减少儿童伤害。 

  16.加强儿童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建设。以12个区域儿童医学中心为核心建立区域儿童急危重症救治中心,并依托技术力量较强的综合医院、儿童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在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1个急危重症儿童救治分中心。提高院前急救机构反应能力,及时将急危重症儿童转运至救治中心。综合医院、儿童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要开通急危重症儿童急诊绿色通道,加强院前急救、院内急诊、重症监护等无缝有效衔接,强化多科协作,不断提高综合救治能力。 

  17.有效应对高峰期医疗需求。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制定儿童就诊高峰期应对预案,在学生假期和季节性疾病高发期,结合当地儿童医疗服务需求,统筹调配区域内儿童医疗资源,有针对性地加强眼科、呼吸科、消化科、感染科等专业力量,强化门、急诊有效衔接,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分流患者,满足高峰期儿童患者医疗需求。组织开展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内科高年资医师的儿科专业培训工作,使其具备儿科季节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疗能力,在儿童就诊高峰期充实儿科医疗力量。 

  18.加强中医儿科诊疗服务。加强中医儿科重点专科建设,争取设立国家区域中医儿科诊疗中心。在县级以上公立中医院设立儿科,鼓励地市级以上中医院开设儿科病房。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能够提供儿科中医药服务,省级和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儿科。儿童医院能够提供儿科中医药服务,三级儿童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儿童医院应当设置中医儿科。开展中医儿科适宜技术筛选,制定全省中医儿科优势病种目录,推动儿童中药院内制剂和中成药的研究开发,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儿科重大疾病、疑难危重疾病防治方面的作用。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力推广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儿童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 

  19.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各级医疗机构尤其是综合医院和儿童医院要针对儿童及其家属心理特点,开展社工和志愿者服务,不断加强医患沟通,建立完善畅通便捷的投诉渠道,做到投诉必管、投诉必复,提高医患沟通效果,力争把医疗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建设,大力推进“三调解一保险”制度,严厉打击各类暴力伤医、闹医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良好的儿科执业环境。普及儿科疾病防病医学知识,引导居民形成合理就医预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纳入健康四川建设和深化医改的总体部署,建立健全推进改革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密切协作配合,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协作。卫生计生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优化儿童医疗卫生资源区域布局,夯实省、市、县三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实施儿科医师规范化和转岗培训,加强儿童预防保健和急危重症能力建设,推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下沉,推广中医药儿科诊疗服务,强化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监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医疗卫生机构重点是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根据儿科服务特点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对儿童用药价格给予政策扶持。教育部门要加强儿科学专业医学生培养力度,落实学校开设卫生室(保健室)相关要求。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财政投入相关政策,重点向儿童医院和儿科、儿童康复工作倾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要按规定将调整后的儿科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加大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配合卫生计生部门指导公立医院落实内部分配有关要求,调动儿科医务人员积极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儿童用药审批审评、儿童用药生产企业改造升级、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等相关工作。 

  (三)加强社会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社会宣传工作,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坚持合理、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开展考核督查。省级相关部门要建立重点工作跟踪和定期督导制度,对重点任务设置年度指标,强化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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