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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12 信息来源:查看

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工作,省局制定了《河南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档案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9月26日


河南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档案管理规定

为建立健全全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发挥档案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行政许可档案的管理。

二、内容                                     

1.职责

1.1 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负责第二类医疗器械行政许可档案的收集归档、保管及利用。

1.2 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行政许可档案的收集归档、保管及利用。

2.许可档案的建档

2.1 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和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应指定专门科室、人员,负责医疗器械许可档案的管理工作。

2.2.档案管理部门应对需要归档的资料填写目录并按目录顺序进行整理,检查有无缺损,确认资料的完整性。

2.3.归档资料档案袋需包含如下信息:企业名称、所属地市、档案类别等有关信息,字迹应工整、清晰。

2.4档案整理完整后,认真对归档档案的名称、数量、类别及完整性进行检查核对并办理相应交接手续,根据管理需要进行完善,如更换档案袋、重新编号等。

3.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3.1档案管理由专人负责,接收的档案应及时建立和完善查阅信息,并分类合理存放。

3.2每半年对在存档案进行一次检查整理,对破损和变质的档案及时采取措施,认真进行修补或复制并做记录,年终进行检查和统计,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3.3档案室要经常开启门窗通风,要保持卫生清洁,保持相适应湿度和温度。在可能的条件下增加有关设备和技术保护措施,防火、防盗、防止虫蛀或霉变。

3.4档案室内严禁吸烟,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管理人员要严守岗位,离开时要仔细检查,关好门、窗、水、电 。

3.5 档案借阅前,档案管理人员应仔细检查档案的完整性并作记录。查阅借阅人员须保证档案的安全和完整,严禁在资料上划线、打圈和涂改;严禁私自复印、拆卷、抽页和损污案卷。

3.6 对第二类医疗器械行政许可档案,省局医疗器械处、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医疗器械有关科室需调阅或查阅相关档案的,负责科室应进行专项登记;其他单位或人员有借阅或查阅相关档案情形的,需经省局医疗器械处和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负责人共同批准,并填写“医疗器械许可档案借阅(查阅)单”。

对第一类医疗器械行政许可档案,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科室需调阅或查阅相关档案的,负责科室应进行专项登记;其他单位或人员有借阅或查阅相关档案情形的,需经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主管领导批准,并填写“医疗器械许可档案借阅(查阅)单”。

3.7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查阅借阅制度,严格登记手续,定期催还,及时归档,避免造成档案的错乱和散失。

3.8档案归还时,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清点核对,查看有无丢失、损坏、涂改、玷污等现象并做好相关记录,必要时请借阅人写出说明,发现严重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4.档案的保密

4.1 档案管理人员须牢固树立保密意识,忠于职守,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档案有关保密内容,不将档案资料放在不安全的地方。

4.2不得私自翻印和向外公布、泄漏档案资料,借阅的资料不得擅自再转借他人使用,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将档案资料带出档案保管场所。

4.3 经常进行保密检查,及时堵塞漏洞,将保密工作纳入岗位责任制。

4.4发生失密、泄密和档案被盗事件时,及时上报,立即追查,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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