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辽食药监械发〔2015〕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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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及绥中、昌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有效落实监管职责,依据国家总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省局组织制定了《辽宁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局要切实加强对分类分级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分工,明确责任,确保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做好工作信息统计汇总工作,每年3月底前上报本辖区的年度检查工作计划,并分别于每年6月5日和12月5日前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情况汇总表》报送省局医疗器械监管处。
联系人:张楠电话:31605490
附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辽宁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doc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