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2014—2015年度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的通知
连合管办〔2016〕2号
各区卫生计生局,市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农保中心:
根据《连云港市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连合管办〔2015〕12号)通知要求,市、区合管办(社会事业局)根据管辖范围对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目前工作已经结束。经过申请、评定、公示,共44家定点医疗机构获得市区新农合星级服务单位(试运行定点医疗机构暂不定星级)。现将市区新农合定点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星级名单予以公布。
自2016年起,市区新农合将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情况,结合定点医院新农合运行情况,在信用等级高、运行质量优的定点医院开展新农合住院、门诊补偿预付制。首批试点单位为市区信用等级为三星级的部分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附件:2014-2015年度市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名单
2016年3月1日
附件:
2014-2015年度市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名单
一、三星级定点医疗机构:(共7家)
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连云港市中医院、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连云港市东方医院、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解放军第149医院
二、二星级定点医疗机构:(共8家)
连云港市眼科医院、浦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板浦镇中心卫生院、连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云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辛农场医院
三、一星级定点医疗机构:(共29家)
连云港光明医院、连云港市台南医院、云台农场医院、连云港新海医院、连云港耳鼻喉专科医院、连云港市康复医院、连云港北亚华山骨科医院、浦南卫生院、孔望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坝卫生院、锦屏卫生院、宁海卫生院、中正卫生院、浦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洪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宿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板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高公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陶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滨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墟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朝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青口盐场社区卫生服务站、徐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云台乡卫生院、南云台林场医院、花果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城卫生院、云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