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2011年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成果,加强全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32号)要求,我厅决定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现将《2012年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请各市卫生局将制定的本市工作方案和工作情况及时报我厅医政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