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有关处室及挂靠单位:
根据《安徽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皖医改[2012]3号)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推进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改革试点阶段(2012年9月26日-12月14日)
1.出台配套文件。我厅牵头的《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含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办法》抓紧与相关部门会签印发(厅药政处负责)。
2.组织院长培训。10月中旬,组织开展县级医院院长培训(省医改办统一组织,厅医政医管处、药政处、省合医办提供授课材料、政法处汇总)。
3.开展药品招标。10月10日起,组织开展县级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争取年底前完成(省药品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厅药政处、药采中心具体承办)。
4.加强药品招采监督。10月10日前,省医改办起草《县级医院药品招标采购阳光协议》、《违规采购药品处罚办法》(省药品招标监督办公室牵头,厅监察室负责人参加相关工作)。
5.调整服务价格。10月20日前,省物价局完成21个试点县县级医院护理费、手术费、床位费等价格调整工作。12月1日前,完成其余53个县(市、区)的价格调整工作(省物价局牵头,厅规财处、省合医办参加相关工作)。
6.编制管理软件。10月30日前,完成县级医院管理信息系统软件招标方案编制工作。11月20日前,完成项目招标工作(省医改办牵头,厅办公室、信息中心参加相关工作)。
7.开展试点总结。12月1日-12月10日,组织21个试点县开展试点工作总结,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完善政策(省医改办牵头,厅医政处、中医局、政法处参加相关工作)。
二、督查指导安排(贯彻改革全过程)
省医改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组成六个工作指导组,其中我厅负责第三组,另对其他5组需要派工作人员参加,具体分工如下。(参与人员名单见附件2)
第一组:由省医改办张韶春主任任组长,余群副主任任副组长,负责指导芜湖市、马鞍山市、宣城市(厅医政处参加)。
第二组:由省编办罗昌平主任任组长,陈晓淮副主任任副组长,负责指导阜阳市、淮南市、六安市(厅药政处参加)。
第三组:由省卫生厅高开焰厅长任组长,高开焰厅长、杜昌智副厅长负责指导宿州市,规财处、政法处负责人参加;李劲风副厅长负责指导亳州市,医政处、中医局负责人参加;高超副厅长负责指导淮北市,药政处、政法处负责人参加。
第四组:由省财政厅罗建国厅长任组长,陈军副厅长任副组长,负责指导合肥市、蚌埠市、滁州市(厅规财处参加)。
第五组:由省人社厅刘莉厅长任组长,吴健、林海副厅长任副组长,负责指导安庆市、池州市(省合医办参加)。
第六组:由省物价局王建中局长任组长,李静副巡视员任副组长,负责指导铜陵市、黄山市(省合医办参加)。
附件:
1.《安徽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皖医改[2012]3号)
2.省卫生厅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指导组分组名单
安徽省卫生厅
201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