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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包头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旗县区级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1 信息来源:查看
各旗县区基本药物采购管理中心、核算中心:
   为进一步了解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保证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6年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督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中心决定对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旗县区级医疗机构相关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统一组织,统一安排,网上监管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检查范围
(一)各旗县区药品采购管理中心、核算中心;
(二)旗县区级医疗机构;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检查内容
(一)各旗县区药品采购管理中心、核算中心
1.药品采购廉洁购销合同签订和备案情况;
2.医用耗材采购廉洁购销合同签订和备案情况;
3.基本药物和常用低价药品货款结算工作;
4.常用低价药品议价工作。
(二)旗县区级医疗机构
1.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
2.2015年第二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项目网上集中采购工作;
3.随机抽查20种低值医用耗材;
4.随机抽查40种药品进行网上核对。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基本药物和常用低价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
2.2015年第二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项目网上集中采购工作;
3.随机抽查10种低值医用耗材;
4.随机抽查40种药品进行网上核对。
四、检查日程安排
(一)检查时间:11月7日-11月10日
(二)检查日程

检查时间
检查地区
检察人员
11月7日
固阳县、达茂旗
殷向宏、李利敏、王焱坤、苏荣
11月8日
白云区、石拐区
11月9日
土右旗、东河区
11月10日
高新区、昆区
11月15日
九原区、青山区

五、检查要求
 各单位要重视此次检查,积极配合检查相关工作,按照检查内容提前准备,在检查过程中,如实反映本单位实际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检查组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逐项开展督导检查,现场查看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相关文件、资料等,了解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中存在的问题,汇总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报告。
 
 
                       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
                        网上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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