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医疗器械监管有关专用章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办[2014]235号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启用医疗器械监管有关专用章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履行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为做好我市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自2014年10月1日启用“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医疗器械注册专用章”、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医疗器械备案专用章(械注)、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备案专用章,原“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专用章”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