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简报(第114期)
天津市、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2015年医改工作进展
一、天津市
(一)系统规划布局医疗卫生资源,构建北方医疗中心和健康城市。制定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2012-2020),按照“强化政府责任、适应城乡发展、满足百姓需求”的基本原则,系统规划医疗卫生资源。在公共卫生资源调整中,突出市、区两级平衡,整体提升服务能力。在医疗资源调整中,强化三级协调,即合理调整三级医院布局、重点提升区县医院综合实力、全面加强基层医院建设,集中整合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医疗卫生服务功能,夯实全市基层卫生服务基础。
(二)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强化对质控中心工作的评价、考核和监管,建立区县级质控组织专业指导目录,加强区县质控组织建设,形成了全市医疗质量控制立体网络。通过实施分级诊疗、推广日间手术、加强合理用药、提高急救能力等举措,改善医疗服务质量,优化诊疗流程,提升人民群众就医体验。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疾病病种、支付对象、拨付流程进行明确规定,在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中开设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户,按照1:1的比例安排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全力推进预约诊疗,目前已经形成电话预约、网络预约、手机APP预约等多种预约方式于一体的“全方位”预约诊疗体系,全市所有三级医院、12家二级医院和145个社区便民服务点均设立医指通预约终端机。
(三)大力发展规模化、高品质的社会资本办医。先后制订《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大力推进社会办医。坚持广渠道、多途径、多模式吸收和引进社会资本,按照“规模化、高品质”标准和“专科化、营利性”的基本导向,加速推进社会办医项目建设。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支持、机构自主、市场运作”的基本要求,鼓励和支持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通过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独立的医疗机构。
(四)强化全面健康管理,深入推进基层综合改革。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区县建设、市医院帮扶”的基本思路, 整体提升主城区外围区县医院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基层服务模式转变,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有机结合,强化对居民的全面健康管理。开展社区医生与居民签约服务,已形成以家庭责任医生签约服务为基础的项目执行与绩效考核方式。着力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明确村卫生室政府主导,集体举办,财政补助,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区县政府按照每年每所1万元的标准,安排村卫生室运行费用补助。加强乡医培训,培训经费纳入市人力社保部门定向就业培训补贴。
二、辽宁省
(一)按照“一提、二压、三增、四倾斜”的原则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制定《辽宁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与卫生资源配置规划(2015-2020年》,以“控规模、调结构、优布局、补短板、促效率、建中心、升能级”为主线,调整配置医疗卫生资源。“一提”是以缩短平均住院日为抓手,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二压”是以压缩省办和市办综合性医院床位为重点,达到控制公立医院规模的目的,为社会办医留出空间;“三增”是增加县办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医床位规模,提高其服务能力;“四倾斜”是向卫生资源偏少的锦州、朝阳、铁岭、葫芦岛四市倾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二)注重防大病兜底线,全民医保制度逐步健全。全省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保障水平逐年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0%、70%和75%。门诊统筹、异地即时结算、“一站式”服务等便民措施逐步得到落实,就医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70%以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现全覆盖。加强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与基本医保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防大病兜底线的能力显著增强。
(三)注重强基层,推动卫生人才和优质资源下沉。继续巩固和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落实每个乡镇有一所政府办卫生院的建设目标。重点加强以县医院为龙头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以全科医生为核心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城乡对口支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职称晋升导向政策等改革措施,建立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管理、人才合作机制,促进人才向基层下沉。通过试点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调整新农合支付政策以及规范县域外转诊程序等措施,促进农村常见病多发病患者更多选择到乡、村两级门诊就诊。引导推行医联体建设,促进优质资源下沉,目前全省建成医疗联合体200余个。
(四)加快推进社会办医步伐。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与卫生资源配置规划中,为社会资本办医留出足够空间,计划到2020年达到每千人口1.5张。及时向社会推出一批健康服务工程社会投资示范项目。进一步完善鼓励社会办医的政策体系。推动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鼓励人才合理流动。
三、吉林省
(一)形成“两个坚持、两个全面”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模式。坚持抓住“破除以药补医”关键环节,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补偿政策同时调整,着力提升财政保障能力、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和医保监管控费能力。不断创新县级公立医院自主运营管理、人事薪酬管理、绩效考核管理和内部运行管理。完善分级诊疗机制、药品采购机制、人才培养机制、服务监管机制和综合考评机制,全面实现体制机制重建。坚持政策配套、多方联动、整体推进,全面落实综合改革任务。积极探索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长春市、延边州的国家试点工作和通化市、辽源市的省级试点工作,落实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完成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相关工作。
(二)健全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积极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工作。不断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明确重特大疾病保障的功能和层次定位。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大病保险补偿基数进行调整,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探索建立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制度。推动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开发。
(三)探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明确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功能定位。确定各级医疗机构诊疗病种,在总结农安、乾安的经验基础上,重新确定了吉林省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分级诊疗病种的参考目录。制定新农合差异性报销政策。组建区域性医疗联合体,由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第二医院、中日联谊医院和吉林省人民医院、延边大学附属医院与全部县级医院建立区域性的综合医疗联合体。
(四)进一步优化社会办医政策环境。梳理在建或开工的重大社会办医项目(5亿元投资额或500张床位),纳入非政府办医机构基本信息库。建立社会办医信息报送机制,围绕全省500万元以上社会办医项目建设开展月调度工作,督促各地加快社会办医项目建设。
四、黑龙江省
(一)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印发《关于全面推开医疗联合体模式的指导意见》,确定城市、县(市)和城市与(县)市之间三个层次的医联体总体规划布局,加快促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向下流动。加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积极推进落实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6个乡镇卫生院、584个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实施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程,扶持第一批19家县级医院能力建设。继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社区卫生人员培训,落实社区卫生中心与服务站一体化管理。制定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落实各项乡村基层人才培训计划。
(二)完善医保体系建设。继续提高基本医保保障水平,新农合全面开展门诊统筹,支付比例接近70%。开展城镇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和跨省就医购药直接结算试点,新农合实现省内异地即时结算并开展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试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城镇基本医保开展以付费总额控制为主的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进新农合“单病种医疗总费用最高限价和总额预付”支付模式。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设立疾病应急救助专项基金。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针对特需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检查检验以及与健康管理服务相关的健康保险产品。
(三)按照“四到位”、“七确保”要求,强化对地方政府的督导考核。制定了黑龙江省督导地方医改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了责任主体和成员单位督导各地责任分工。 “四到位”即地方政府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到位、投入责任到位,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全行业和属地化管理职责到位,县域内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分配办法到位;“七确保”即确保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县域内就诊率得到提升、确保个人支出占比降低、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得到巩固完善、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比明显提高、确保县域内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积极性得到有效调动。牵头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调研督导,并形成调研督导报告。实行工作督导制,通过部门指导、综合督导、调查研究、专项推进等方式,对各地医改工作进行推进。实行工作问询制、约谈制、工作问责制等工作措施。
(四)开展“健康龙江行动”,加强公共卫生服务。 “健康龙江行动”的主要内容概括为“1个目标、5大行动、30项行动计划、60项具体任务”。推动资源整合,全面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卫生计生委和省编办联合印发《关于优化整合省以下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明确各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的基本原则、运行框架和工作要求。全省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40元。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加强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督导检查、专项考核和日常管理,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建成社区健康小屋224个,为辖区居民免费提供健康服务。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