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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零时 我市公立医院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医疗项目价格(试行)2012版》
发布时间:2016/03/23 信息来源:查看

3月26日零时 我市公立医院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医疗项目价格(试行)2012版》

定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您应该知道的!

 

时 间: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卫生计生委、人社厅文件要求,2016年3月26日零时在我市公立医院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医疗项目价格(试行)2012版》,调整10多年未调医疗服务价格。

 

目 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减轻患者不合理医疗费用负担,最终实现让惠于民。

 

原 则: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和补偿成本、控制耗材、试点先行、动态调整

 

上调项目:综合医疗服务类(包括一般医疗服务、一般治疗操作、护理等)、病理学诊断类(包括细胞病理学、组织病理学等)、临床手术类(包括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体被系统等)、临床非手术治疗类、临床诊断类、康复医疗类、临床物理治疗类、中医医疗服务类。

 

下调项目:影像学诊断类(X射线、磁共振检查、超声检查等)、实验室诊断类(临床血液学检验、临床免疫学检验等)

 

禁 止: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自立项目收费、随意套用项目收费和不实行公示制度等违反价格政策行为。

 

公 示:具体医疗价格执行标准见院内公示。

 

总 之:门诊费用和手术费用上调幅度明显,降低了大型设备检查、化验费用。总体上看,具体费用有升有降,患者支出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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