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布局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2〕36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全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调整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将调整要求通知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并认真组织实施。
调整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局药品市场监管处联系。联系人:黄剑达,电话:0591-86295251,电子邮箱:HUANGJIANDA@FJFDA.GOV.CN。
附件:福建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调整方案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布局的通知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