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简报(第113期)
广东省、河南省、福建省、青海省2015年医改工作进展
一、广东省
(一)稳步扩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范围。全省58个县(市)153家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参加改革,另有120家城市公立医院参加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和支持县级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省财政安排3000万元县级公立医院发展建设补助经费、4700万元取消药品加成补助。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推动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及公立医疗机构的特需医疗服务价格放开由市场竞争形成。推动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选择113家公立医院作为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主体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完善编制管理,明确提出对公立医院的内设机构、编制实行备案制管理,积极推动公立医院去行政化。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加强县级医院临床专科建设,完善县域急救体系建设,实现全省县级医院对口帮扶全覆盖。规定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同一工作5年以上的执业医师(含港澳台医师)可在省内多个地点执业。试行多点执业备案管理,医师向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履行知情报备手续。允许各地探索实行区域注册制度,深圳市已于7月1日起,实行医师执业区域注册制度。
(二)不断完善全民医保体系建设。继续扩大医保覆盖面,均衡适度提高筹资、保障和服务水平,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支付比例平均分别达到87%和76%。普遍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制度,门诊特定病种数量扩大到23种。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重点推进100种单病种付费方式改革。将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和县级试点公立医院医疗技术服务收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报销比例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全省21个市出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继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70%以上,将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人群扩大至城乡参保儿童。全面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鼓励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保经办,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 2015年第一季度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同比增长192.2%。
(三)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有效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有序推进全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制度改革,上半年实现非基本药物医保品种、新版低价药品种挂牌交易。截至6月,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总平均降价率为8.93%,带量竞价的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采购模式有效降低了药物虚高价格。对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纳入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直接挂网交易,不需议价,进一步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供应。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放开最高零售价格管控。
(四)继续深化基层综合改革,推动基层化债工作。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衔接。加强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监测,不断规范医疗服务和合理用药行为。启动实施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项目,同时加快推动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截至2015年3月,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率达94.9%。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改善欠发达地区乡镇医务人员工资待遇,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二、河南省
(一)坚持以公益性为核心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强化政府保障责任,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药品零差率销售后8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20%通过财政补贴的补偿机制。落实对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离退休人员费用等投入,并按照每床3000—5000元/年的标准安排县级公立医院发展基金,用于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成立待岗安置培训中心统筹调配落聘人员,逐步推动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创新编制管理,实施机构编制总量内动态调整县级公立医院事业编制。强化绩效考核,建立省医改领导小组对县级政府、县级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医院对医务人员的三级考评制度,引导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
(二)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着力解决因病致贫问题。稳步提高筹资标准,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报销比之间的差距,城镇居民医保全部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全面实行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等综合支付方式改革,确定98个病种140个治疗方式在全部县级公立医院开展按病种付费。2015年以来,次均住院费用比按项目付费降低13.96%,平均药占比为18.23%。宜阳、息县、武陟等地对同一病种制订A、B路径,提高入径率,避免医疗随意性,出院病人覆盖率达70%以上。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并实行省级统筹,制定出台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和基金管理办法,对困难群众开展医疗救助。注重加强保障制度间的衔接,着力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三)强化药品供应保障。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全省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其它药品取消原政府定价,加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创新工作思路,在对基本药物实行省级统一招标采购的基础上,选择临床用量大、价格相对较高的医用耗材,开展省级集中招标采购。通过合理分类、科学设定低价、公开透明操作、专家参与等综合措施,有效降低了部分医用耗材的价格。
(四)积极开展“369基层人才工程”,全面提升基层医务人员的能力素质。采取引进培养、在职培训和帮扶支援3种基本途径,利用6年时间,实施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基层骨干医师培训等9项计划,到2020年,建成一支规模适当、相对稳定、水平适宜、服务优良、适应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卫生人才队伍。大力推进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开展县域医疗联合试点,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帮扶,采取“县带乡、乡管村”的模式,构建定位明确、分工协作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探索上下联动与分级协作的工作机制。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加强业务指导,提升服务质量。落实到龄退休乡村医生的补助政策,抓好焦作市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开展好居民签约服务。
三、福建省
福建省以列入国家医改综合试点省为契机,明确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巩固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快推进社会资本办医、健全分级诊疗体系、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和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等7个方面31项工作任务。省级和各地均由党委书记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抓紧出台配套文件,在改革实践中不断创新体制机制。
(一)健全“三合一”补偿机制,扎实有序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全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实现所有药品和耗材零差率销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医保支付政策调整、财政补偿“三合一”补偿机制同时到位。大胆创新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基本达到了“医院收入不降低、医保(新农合)可承受、财政可持续、群众负担有所减轻”的改革目标。抓好公立医院的控费工作,明确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三方责任,同时建立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双管齐下。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省各市(除厦门、三明、平潭外)均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把分散在部门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重点改革编制和人事制度。强化医院的独立法人地位,落实经营自主权,逐步建立现代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二)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稳步提升全民医保水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稳步推开,已有8个设区市建立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制度,大病患者最高报销比例达到90%,有效减轻大病患者经济负担。制定出台《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实施意见》,以实现城乡医保设区市统筹。目前,厦门、三明、莆田、龙岩4地市已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体化,其他地区已有30个县(市、区)在政策、经办、管理等方面进行整合,推进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进程。
(三)持续深化基层综合改革,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拟订《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二十一条措施》,建立责权对应的乡镇卫生院管理新体制,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推动乡村医生职业化,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推行家庭医生基层签约服务,签订协议的家庭免除诊疗费,医保在普通门诊统筹额度内按标准支付签约服务费。建立多种形式的医联体,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合理流动,引导患者在基层首诊、康复治疗。推动全省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管理系统等信息共享,基本实现村卫生室诊疗、公共卫生业务信息化管理。
(四)强化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社会办医取得新突破。加快发展社会办医,在编制区域医疗卫生规划和调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优先满足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需求,详细规划中心城区和医疗需求较大的县市社会资本办医的数量、类别和分布,并形成电子布局图向社会公布,加快医疗产业园区发展。福州市在医疗资源相对缺乏的地区规划新增13个医疗卫生项目地块并已向社会公布。莆田市成立莆田(中国)健康产业总会,在秀屿区规划建设福建健康产业园区。漳州市市县两级财政分担民营医院人才培养费用,对新建民营医院给予开办补助。
(五)探索建立“三师共管”模式,大力开展分级诊疗试点。综合运用医疗、人才、价格、医保支付、绩效考核等激励约束措施,促进形成分级诊疗的就医新秩序。厦门市开展基于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健康管理师“三师合一”慢病一体化服务模式的分级诊疗试点,以家庭为单位与社区全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全科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免费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家庭健康教育咨询、妇幼健康管理、随访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及老年人群体,并承担一级分诊管理等服务。
四、青海省
青海省秉承“小财政办大民生”的理念,将深化医改纳入重大民生工程,由省长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统筹安排,强化顶层设计和制度谋划。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投入,创新思路、攻坚突破,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推动医疗、医药和医保“三医联动”,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公立医院改革持续推进。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全覆盖的基础上,启动全省8个市州21所市州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选取青海省交通医院开展省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对医院减少的收入,2015年由省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全省公立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医用耗材全部纳入省级集中采购范围。研究制定新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从原来4047项调整为9360项。
(二)稳步开展慢性病双向转诊试点,分级诊疗制度逐步建立。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开展高血压病、糖尿病、结核病等9种慢性病双向转诊试点,逐步扩大疾病范围,整合共享检查检验资源,促进各级医疗机构分工协作。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60岁以上慢性病患者免费基本药物诊疗模式试点。充分发挥医保的引导作用,严格控制越级诊疗,对执意要求转诊或未经医疗机构、医保管理机构审批的分级诊疗病种患者医保报销比例下浮10个百分点。对慢性疾病逐步实行按人头打包付费。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制度,通过对口支援、医疗联合体、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鼓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建立区域性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共享。
(三)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保障水平。2015年青海省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统一提高到550元。统一调整了城乡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通过差别化的报销政策引导患者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各统筹地区在开展付费总额控制的基础上,选择1—2县(市、区)开展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按定额付费试点工作。完善大病医保制度和医疗救助政策,公开招标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范围覆盖全体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救助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升。全面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三无”人员及时给予医疗救治。
(四)巩固完善基层综合改革,密切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机制。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各级政府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和发展经费,不断深化基层运行新机制改革,重成效、保质量、提能力。研究制定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购买办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竞聘等政策,进一步巩固基层改革成果。全面推动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政策,基层网底得以巩固和完善。建立更为紧密的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机制,县级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人员调配和考核、财务管理、设备管理、药品管理、业务管理“五统一”。
(五)推进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稳步推进三级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逐步扩大在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在省级医用高值耗材采购平台实行“集中采购”。 2015年以来,共有44家医疗机构通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已采购目录3305条,采购金额2.39亿元。积极推进药品配送工作,着力提高配送率。截至2015年5月,通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配送率达9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