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我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经我局审查,拟办企业青岛金美达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符合规定要求,拟予核发《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自2016年12月01日至2016年12月05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531-88562072 传真:0531-88562072 通信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6122号 邮政邮编:250014 特此公示。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01日 |
企业名称 |
许可范围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企业负责人 |
现场检查日期 |
组织验收部门 |
现场检查人员 |
青岛金美达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Ⅱ类:6863口腔科材料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11号2号楼2单元401 |
陈延 |
陈延 |
2016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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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葛本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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