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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简报(第117期)
发布时间:2016/02/17 信息来源:查看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简报(第117期)

北京市、河北省、云南省2015年医改工作进展

 

一、北京市

(一)稳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方面,召开12场委办局、专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多方参与的专题研讨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医药分开改革方案,委托第三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居民就医行为、对政策认知评价、经济承受能力等方面开展调查,提出规避风险的措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方面,在延庆县医院启动了以医药分开为突破口的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门头沟区法人治理和外部监管机制不断完善,集团化改革带动区域医疗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房山区形成了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的多方案建议。

(二)推进京津冀一体化医疗体系建设。签署了《京津冀协同发展采供血工作合作框架协议》、《京津冀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交流合作框架协议》,着眼构建区域化采供血保障和综合监督工作机制。与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和张家口市政府共同签订《医疗卫生协同发展框架协议》,促进京张两地医疗卫生资源的全面合作。积水潭医院与崇礼县医院签订了意向性合作协议,崇礼县医院成为积水潭医院对口支持医院,纳入积水潭骨科医联体。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均衡配置。通过托管、合作共建,帮助和提升了郊区县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更好满足了广大群众的就医需求。支持发展医联体。优化功能结构,推动分级诊疗体系建设。

(三)推进国际医疗服务园区建设。出台《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19项重点任务,6大保障措出台《关于推进北京国际医疗服务区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园区以培育面向全国、服务国际的健康产业链为核心,支持高端技术在园区转化利用、高端人才在园区执业发展、高端服务在园区集聚发展,支持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健康服务方面的紧缺行业、优势学科、新兴业态及相关支撑产业,支持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促进等服务企业集团总部在园区集聚,支持医、教、研、养、康五位一体集群发展,努力打造国际一流的医学园区。

(四)推进共保联办医保模式。6个区县通过共保联办等模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即区县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签订共保联办合作协议,共同管理新农合基金,为参合农民提供医疗费用管控等服务共保联办实现了政府、参合群众和保险公司的三方共赢。具体体现在四升四降,提升了政府服务能力,降低了行政压力,提升了基金运行效率,降低了不当医疗支出,提升了群众健康水平,降低了参合群众负担,提升了健康保险经营水平,降低了商业保险赔付风险。

二、河北省

(一)健全“631”补偿机制,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省288所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实施以取消药品加成为突破口的综合改革。完善科学补偿机制。巩固医保、政府、医院三方共担的“631”补偿财政预算,实行按季(月)预拨,年终结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和城市基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下放至设区市和扩权县。积极推进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组织县级公立医院与北京等城市大医院开展广泛合作,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运行监测指标体系,对医院基本情况、卫生服务提供情况、经济运行情况和政策落实及其他情况四大方面212项指标内容进行监测。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方面,唐山市确定了三个层面推进、放开四项权力、考核五项指标、建立两个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二)建立药品供应保障“五项机制”。落实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允许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构建经营规范、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药品流通新秩序。积极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启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工作,药品采购管理思路由降价格转变为降价格、保供应并重,建立分类招标、集中管理、常态考核、动态调整和阳光运行五项机制

(三)推动京津冀医疗卫生一体化。以京冀重点合作项目河北燕达医院为切入点,在医疗机构性质、执业监管、医师异地执业、医保新农合、财务票据异地使用等方面,达成一致并加以推广。与京津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已达249家、合作项目377个。根据首都产业和人口转移情况,谋划抓好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衔接,保障健康需求。积极引进京津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推动承接首都医疗卫生、健康养老等多功能的高端健康产业集群。

(四)推进基层新机制进一步巩固完善进一步改革人事分配制度,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加强量化考核和效果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分配、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启动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对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进行新探索,允许基层医疗机构使用不超过采购总额20%(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30%)的非基本药物;实施医务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比例不低于60%”以及收支结余50%用于事业发展、50%用于职工福利等政策。

三、云南省

    (一)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达到82%67%75%。全省城镇居民17个统筹区均已制定或实施总额控制措施,要求各地全面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和总额预付等复合付费方式。全省115个实施新农合制度的县(市、区),已实施以门诊总额预付和住院床日付费为主,住院总额预付、单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分组付费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医保经办管理水平,全省城镇居民医保已实现州市级统一管理,昆明市实现了城乡统筹。跨省结算范围从省本级扩大到昆明、曲靖、丽江3个州市。

    (二)推进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发挥中国电信网络、支撑和服务优势,建设安全、稳定和可靠的卫生计生专网。制定州市级和县级人口健康区域信息平台建设规范。将基层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延伸覆盖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以全省预约挂号平台建设为基础,建设全省统一的医疗便民服务平台,利用现有资源,配合推进省级、州级、县级、基层医院相连的医疗远程协作体系建设,由中国电信云南公司提供一套完整的智慧医院解决方案,鼓励各大医院推广移动医疗应用,针对计生专干推广计生e通,提供数据直报、服务数据查询和统计报表功能。

    三)巩固和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完善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制度,要求二级综合医院基本药物品种数和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50%,三级医疗机构不低于30%(其中三级甲等医院不低于20%),二级和三级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及其它专科医院不低于10%。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对5000名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乡村医生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调整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优化服务内容,加强资金管理和项目进展监测,完善项目绩效考核机制。

    (四)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功能定位,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助、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建立激励机制,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继续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并扩大试点范围,已有66个县(市、区)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签约农户187.87万户,签约农民605.72万人,试点地区签约率为5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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