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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推行“八不准”原则 规范医务人员执业
发布时间:2017/02/16 信息来源:查看

山西推行“八不准”原则 规范医务人员执业

 

     记者从省肿瘤医院了解到,今后,省肿瘤医院的医务人员无故拒绝参加医疗救助、社会公益,上班期间接打电话、佩戴戒指、手镯等行为都将被追究行为责任,并记入到医德考评中。

  省肿瘤医院推行的“八不准”包括,不准无故拒绝参加医疗救助、义诊扶贫、社会公益等活动;不准乱检查、乱收费、乱用药;不准跨学科收治病人,不准无证上岗,开具虚假医疗证明,参与虚假医疗广告、虚假促销,隐匿、伪造、涂改、销毁医学文书资料;不准暗示索要“红包”,收受“回扣”,外转病人,倒医、倒药、倒票和私收费;不准歧视患者,泄露医疗秘密,同事间不团结,“生、冷、硬、顶、推、拖”患者;不准敷衍了事,不思进取,盲目医疗;不准在诊疗期间接打移动电话、聊天、工作区吸烟、酒后上岗、使用服务忌语;不准离岗、脱岗,迟到、早退,医务人员上班期间佩戴戒指、手镯,染指甲、留长指甲,穿工作服走出医院大门、进入食堂等。

  患者在接受治疗期间如果发现医务人员有以上行为,可以到医院投诉、举报,医院将把医务人员的行为考核纳入其医德考评。执业过程中违反《行为准则》规定行为的医务人员,医院将依据情节,分别予以批评教育、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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