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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开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发布时间:2016/02/17 信息来源:查看

内蒙古推开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开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记者昨日了解到,《方案》明确,2015年10月底前,全区80个旗县(市)的旗县级公立医院破除以药补医,全面推开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7年,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基本实现大病不出旗县。  那么《方案》从管理体制和运行新机制、医药分开和医保支付等方面提出了哪些新举措?

  关键词:推进医药分开

  核心提示:2015年10月底前,取消药品加成(蒙药院内制剂、蒙药中药饮片除外)。此外,旗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要在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

  《方案》提出组建旗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具有人事管理权、副职推荐权、中层干部聘任权、内部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经营管理自主权。推进旗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行政级别。自治区制定旗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各地区要制定旗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该《方案》明确,所有旗县级公立医院要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改革以药补医机制,2015年10月底前,取消药品加成(蒙药院内制剂、蒙药中药饮片除外)。旗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通过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和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

  如何完善药品和耗材供应保障制度?《方案》提出,旗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要在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药品可由中标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自行委托有配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到指定医院,减少中间环节。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结算药品费用,药品生产企业与药品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关键词:医保支付全覆盖

  核心提示:2016年底前,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旗县域内所有公立医院,覆盖40%以上的医院出院病例数。到2017年,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床位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

  “自治区制定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相关政策,加快推进总额控制下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付费等付费方式改革。2016年底前,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旗县域内所有公立医院,覆盖40%以上的医院出院病例数。到2017年,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床位日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蒙医药、中医药服务,在规范蒙医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医疗机构蒙药中药制剂和针灸、治疗性推拿等蒙医中医特色诊疗技术范围。”这是该《方案》明确提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目标及方向。

  《方案》还提出,2016年底,旗县级公立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病种数要达到50个以上,并逐步扩大病种,细化内容,提高病种入组率和完成率。在构建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方面,《方案》给出了时间表,明确2015年所有旗县(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

  关键词: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资

  核心提示:各地区应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水平,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

  《方案》明确,自治区制定旗县级公立医院人员配置标准,合理确定人员编制总量,并实行动态调整。探索创新旗县级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

  该《方案》提出,各地区应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和事业单位规范后津贴补贴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水平,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旗县级公立医院负责内部考核,重点考核工作绩效,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成本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情况,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

  关键词:重点办好1所公立综合医院

  核心提示:旗县级人民政府要合理确定旗县域内公立医院的数量,每个旗县(市)重点办好1所公立综合医院和1所蒙医中医医院。

  《方案》提出,旗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行政区域内人口及地域等特点,合理确定旗县域内公立医院的数量,每个旗县(市)重点办好1所公立综合医院和1所蒙医中医医院。

  该《方案》明确,通过旗县级公立医院临床重点学科建设、蒙医中医优势学科建设、适宜技术推广以及与城市三级医院紧密合作等方式,加快推进区域专病中心建设,鼓励建立以旗县级公立医院为龙头、苏木乡镇卫生院为骨干、以信息化网络为载体的旗县域医学影像诊断、检验、心电、病理等共享中心,优先满足其开展基本医疗服务需要。充分发挥医保的杠杆作用,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秩序,逐步实现小病就医在基层,大病就医不出县。2015年年底前,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及所辖旗县(市)要全部开展分级诊疗试点,2017年全面推开分级诊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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