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计生委,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疗机构,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核查生物物理治疗仪有关情况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127号)要求,我委现就医疗技术及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疗技术及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以“以患者为中心,改善医疗服务百日行动”为契机,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将此项工作作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我委有关要求,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完善管理制度
各区卫生计生委要完善医疗技术备案流程,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掌握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保证患者生命安全。
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管理,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医疗机构要定期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进行梳理,完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内部审批流程;同时,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注册证的适用范围临床应用。
三、保障医疗安全
各医疗机构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强化医务人员培训,严格医疗器械使用管理,保证各项技术操作流程熟练、规范,保证临床应用安全。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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