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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技术及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8 信息来源:查看

 各区卫生计生委,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疗机构,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核查生物物理治疗仪有关情况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127号)要求,我委现就医疗技术及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疗技术及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以“以患者为中心,改善医疗服务百日行动”为契机,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将此项工作作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我委有关要求,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完善管理制度
各区卫生计生委要完善医疗技术备案流程,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掌握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保证患者生命安全。
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管理,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医疗机构要定期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进行梳理,完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内部审批流程;同时,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注册证的适用范围临床应用。
三、保障医疗安全
各医疗机构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强化医务人员培训,严格医疗器械使用管理,保证各项技术操作流程熟练、规范,保证临床应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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