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市药械企业:
按照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为加快推动药械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对各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有关行业组织和药械领域企业工作的指导,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促进药械行业健康发展,发改委、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七部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2012〕2829号,卫生部办公厅也在下发的《关于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卫办发〔2012〕61号中提出对供应商营销行为进行诚信管理。一是实施诚信承诺制度。建立供应商廉洁诚信电子档案,接受干部职工监督。二是实施诚信评估制度。对供应商廉洁守信、依法经营情况,每年全面评估和分级排队,作为是否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信用档案的意见》(鲁人社发75号)和《关于建立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卫生信用档案的意见》(鲁人社发76号)文件,文件要求医疗机构对采购药械企业进行卫生信用备案,打造诚信监督平台,记录药械企业的卫生信用信息,产品安全信息,促进药械企业诚信守信,杜绝商业贿赂,实施风险预警制度。开展供应商产品价格监测,把出厂和销售差价较大的作为监控重点;对反映存在问题的,适时组织调查,确定存在问题的,实施限量、降价、暂停采购等措施,严厉打击失信行为。形成一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医疗机构、执业医师、药械企业相互监督,相互促进诚信守信的信息平台。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药械企业卫生信用档案,客观、公正的记录评价药械企业的经营行为,为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综合评价定药械企业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的监督提供信息,促进药械企业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努力实现"服务好、质量好、信用好,群众满意"的目标。
二、实施范围
原则上为一级以上医疗机构供应药械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均应按要求建立卫生信用档案。
三、卫生信用档案的考核评价
卫生信用档案的考核评价依据《山东省卫生信用管理办法单位卫生信用档案管理标准》(见附件1),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资料完善度积分另一部分为数据库共建单位、医疗机构、执业医师的打分。达到1000分为卫生信用优秀等级,达到800分为良好等级,达到600分为的为合格。
卫生信用档案建设原则上由企业自愿申报,由医院下达通知,申报完成和医院卫生信用系统自动对接,企业接到通知可到相关网站注册。
山东省卫生信用数据库
2013.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