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3〕317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3〕166号)文件要求,为促进基本药物合理应用,拟对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开展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以下简称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工作。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开展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工作,对于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素质,规范基本药物使用,改善医疗服务质量,维护患者健康权益,引导广大患者形成合理用药习惯,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组织,确保培训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要严格按照《安徽省2013年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工作方案》(附件1)中的目标要求,做好培训组织工作,确保在2013年12月底前实现基层培训全覆盖,并逐步建立基本药物合理应用培训长效机制。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制订本地区培训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充分利用现有的培训资源,按照培训大纲(见附件2),积极组织开展集中培训、网络教学等多种形式的培训工作,今年年底前完成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指南和处方集的培训。各地要把指南和处方集培训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将基本药物合理应用作为卫生技术人员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医学教育、岗位培训和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制度中管理。
三、开展督导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培训工作方案和大纲,积极推进培训相关工作,12月份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开展全国范围内的督导检查,我厅将对各地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抽查。各市要于12月15日前将所辖地区的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培训机构、人员数量、培训形式、做法和效果、存在的问题以及评估建议的总结报送至我厅药政处。
联系人:安徽省卫生厅药政处刘楠王翀
电话:0551-62998067
传真:0551-62998068
电子邮箱:yzc0551@163.com
安徽省卫生厅
201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