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简报(第126期)
按:国务院医改十二五规划中提出,要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六项投入政策。深圳市自2010年开展全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财政补助项目,积极探索医院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运行补助的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公立医院无贷款和无负债经营。
深圳市着力建立公立医院财政保障机制
一、主要做法
深圳市加大公立医院财政补助力度,除落实六项补助外,还增加了医院运营补助,开办费和非医方责任医疗欠费补助等补助,完善了公立医院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一)落实基本建设及大型医用设备购置经费补助。
一是医疗卫生机构房屋修缮费及大型医疗卫生设备购置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政府投资计划或纳入单位年度综合预算管理。公立医院符合配置标准且单价超过50万元的大中型医疗设备,按照每年10%的直线折旧率由财政安排更新经费。二是新建(或重建)、改建、扩建的公立医院开办经费按保证机构正常运行的基本配置标准,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政府投资计划,由财政一次性安排。新建(或重建)、改建、扩建医院运行经费,由政府予以适当补助。开业前准备期,根据医院经核定的人力资源配置规模和实际新增人员数量,参照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水平予以定额补助;运行初期,新增人员工资福利经费和基本运行公用经费在开业时点起三年内按70%、50%、30%的比例逐年递减补助。新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给予一次性启动经费补助60万元,市、区财政各安排30万元。
(二)落实重点学科建设及科研经费补助。
在重点学科建设周期内,每个重点学科及中医特色专科年度定额核定补助分别为70万元、20万元。科研经费实行分级补助,省级以上立项予以一次性补助,每个省级、国家级项目分别补助2万元、5万元。
(三)落实人才培养和引进经费补助。
一是通过公开招录的本科、硕士、博士毕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每月生活补助发放标准分别为6000元、7000元、8500元,由市、区财政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或与用人单位共同承担。二是资助医疗卫生专业骨干赴国内外知名院校和机构开展专业学术进修学习,资助标准分别为国内每年10万元、国外每年20万元。三是发放高层次医学人才引进奖励补贴,按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80万元补贴。
(四)落实政策性亏损经费补助。
政策性调整导致的医院收入下降,由财政核定补助。如深圳市于2012年7月起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由提高诊查费等医疗技术服务项目价格补偿,门诊、住院诊查费分别在原来基础上平均提高12元、37元。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诊查费提高部分从医保统筹基金中支付,不增加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五)落实公共卫生经费补助。
一是医院和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根据《深圳市实施国家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财政补助方案》及相关考核评估办法执行,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总投入5.6亿元,常住人口人均补助达到52元,2016年将提高到70元,建立与服务绩效量化考核结果直接挂钩的分配办法,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功能的落实,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的一体化。二是医院执行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难救援等,经审计后核定补偿所发生的成本性支出。承担政府委托的其他公共卫生任务,根据公共卫生任务相关要求核定补助。
(六)对非医方责任的医疗欠费进行补助。
非医方责任的医疗欠费,财政、医院按6:4的比例分别承担。特殊专科专病补助,根据医院承担的具体任务实行定额补助。
(七)对基本医疗服务进行经费补助。
一是基本医疗服务补助按医疗机构实际完成的工作数量、服务质量、满意度等因素核定。即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补助总额=(年度门急诊人次×门诊补助标准+年度住院床日数×住院补助标准)×质量(满意度)系数×附加系数。补助标准根据标准工作量补助、专科系数、发展系数核定。其中,标准工作量补助根据医院前三年完成的门急诊人次、出院者占用床日数,与财政补助水平加权平均测算;专科系数根据各专科医疗机构或综合医疗机构内设专科特性,以及历史投入的差异情况设定,并落实对专科医院投入倾斜的政策要求;发展系数根据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医疗机构诊疗量变化情况,每三年调整一次。质量(满意度)系数,对公立医院开展年度运营绩效考核和满意度测评,考核和测评结果作为基本医疗补助质量系数。附加系数,按照深圳市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财政补助的相关规定,对医疗机构未单列的财政性增支事项,经测算后换算成附加系数,计入基本医疗服务补助。社康中心基本医疗服务经费补助与承办医疗机构的经费补助捆绑核算。二是强化财政补助对医疗资源的引导作用。在补助标准政策上对社康中心适当倾斜,引导和鼓励医疗机构将医疗资源投向社康中心,逐步提高社康中心诊疗量比重。
二、主要成效
一是落实政府保障责任。2014年市属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投入22.04亿元,较2012年增长32.3%。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项目由政府投入,有效减轻医院压力。二是改变医院收支结构。2014年,财政补助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例达到18.8%,较2012年增长7.6%;市属公立医院药占比从2012年的38.7%下降到2014年的34.3%,医院收支结构逐步向好。三是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基本医疗服务财政补助政策与医疗服务工作量、工作质量、满意度挂钩,职工收入合理增长,有效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与2012年相比,2014年在职职工收入年均增长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