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医疗器械使用实施全程监管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月1日起开始实施。日前,记者从赣州市食药监局了解到,我市监管部门将不定期对各大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并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实施重点检查。
赣州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胡海雄介绍,《办法》中,对于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有了进一步的细化,在2000年实施的原《医疗器械管理条例》里,虽也有对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监管,但主要涉及在采购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处置上,在其他内容上相对较单薄。有些医院忽视对医疗器械的维修和维护,导致患者损害的事情时有发生。
胡海雄表示,《办法》作为《条例》的配套规章,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在采购、验收、贮存、使用、维护等环节上进行了细化。从源头监管,规范采购渠道,并将医院所需承担的责任清楚划明,以确保医院用械安全,对患者负责。医院对于医疗器械的转让也必须遵循《办法》中的规章条例,一旦发现有违规转让,将根据规定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整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