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公立医院医用耗材价格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省属医疗机构:
为深入推进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进一步加强医用耗材价格管理,科学核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经研究在全省公立医院开展医用耗材价格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内容
(一)医用耗材总体情况。包括:采购规模、采购方式、执行“双控”政策、耗占比考核情况,以及实行集中采购后价格变化情况等内容。
(二)医用耗材收费占医疗服务业务收入的比例,其中,骨科、心外科、眼科、口腔科植(介)入医用耗材收费分别占医用耗材收入的比例。
(三)医用耗材、特别是高值医用耗材差率(差额)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执行单独收费医用耗材应征求患者意见政策执行情况。
(四)医疗机构加强医用耗材价格内部管理的建议。
(五)医用耗材价格虚高的原因分析,对政府规范医用耗材价格监管的意见和建议。
二、调查范围和时限
调查范围:全省县及县以上公立医院。调查时限: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
三、有关要求
医用耗材费用是医疗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使用的质量、数量、价格的高低,尤其是一些医用高值耗材的使用,直接影响到患者的负担。各地应高度重视此次的调查工作,精心组织实施,同时加强对被调查对象统计填报工作的指导,保证填报内容真实规范。调查期间,省局将视情赴部分单位进行实地调研。调查报告及附表请于 12 月31 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送省物价局农医处。联系人:周红军,电话:0551-62652193,传真:0551-62629552,电子邮箱:nchyy2006@126.com。
省 物 价 局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