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做好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食药监法〔2011〕121号)以及《关于印发2012年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食药监办安[2012]1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督促辖区内生产企业落实基本药物品种赋码工作,经营企业及时完成基本药物品种核注核销工作。2013年1月底前,所有省增补基本药物品种生产企业必须办理电子监管入网手续,所有生产的省增补基本药物品种必须赋码;所有省增补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必须通过电子监管网实现数据上传,不能开展药物品种核注核销的企业不得承担基本药物配送工作。
二、落实工作措施。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立即组织调查辖区内省增补基本药物品种生产企业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情况,收集企业在药品电子监管网使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并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要充分利用药品电子监管网,督促企业落实基本药物品种赋码工作以及药品核注核销工作。要加强对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三类药品纳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工作完成情况的检查,督导企业加快该类药品赋码以及核注核销工作进度。
三、加强电子监管。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定期登录药品电子监管网,查看辖区内企业落实药品电子监管情况,及时处理预警信息。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组织现场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分别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市场监管处。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