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食药监械监便函〔2014〕35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提高医疗器械生产监管科学化水平,明确各级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根据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章,我司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4年4月15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我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同时将书面意见和电子版反馈至我司,其他单位或人员的意见可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报送。
联 系 人:李一捷
联系电话:010-88331429
传 真:010-88363234
电子邮箱:qxjgsc@cfda.gov.cn
附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器械监管司
2014年4月4日
食药监械监便函〔2014〕35号 附件.doc
食药监械监便函〔2014〕35号 附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