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纳米银妇女外用抗菌凝胶”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得继续使用的通知
福州康尔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关于加强纳米银类产品不予注册后监督管理的通知》(食药监械管便函〔2015〕8号),你司申请重新注册的“纳米银妇女外用抗菌凝胶”已被退审并不予注册。请你司自收到国家总局不予注册批件之日起,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停止“纳米银妇女外用抗菌凝胶”产品生产,我局颁发的“纳米银妇女外用抗菌凝胶”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号:闽食药监械(准)字2006第2640049号)不得继续使用,同时2010年4月16日给你司的回函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