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部署10个方面共50项医改工作任务,其中34项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任务》提出,进一步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增强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强化改革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进一步提高改革行动能力,推进政策落实。支持和鼓励建立医疗、医保、医药统一的管理体制,总结完善福建三明改革做法和经验,在安徽、福建等综合医改试点省份推广。新增若干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区域联动推进综合改革。
公立医院改革提标扩面
《任务》提出,以点带面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选择江苏省启东市、安徽省天长市、福建省尤溪县、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
新增100个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使全国试点城市达到200个,5月底前启动。中央财政对每个新增试点城市按照2000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对所有试点城市有公立医院的市辖区按照每个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先行推动10家国家卫生计生委委属委管医院参加属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军队医院参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性文件。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步骤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综合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实现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立院长培训认证、任期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对公立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组织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逐步提高医务人员收入待遇。设定全国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定期对各地费用控制情况进行排名公示。6月底前,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并量化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
加快推进分级诊疗
《任务》提出,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在70%左右的地市开展试点。在200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到2016年年底,城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试点放开公立医院在职或退休主治以上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
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可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患者按人头打包付费。制定常见肿瘤、冠心病和脑血管疾病分级诊疗以及独立设置的病理、检验、影像、血液透析机构相关技术文件。力争全部三级医院、80%以上的二级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计划招收5000名左右免费医学本科生。新增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7万名,其中规范化培训儿科住院医师5000名。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
异地安置退休者就医将直报
《任务》提出,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建立完善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基本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6月底前,各地要完成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的总体部署,年内各统筹地区要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支持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各地基本医保经办服务。
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在内的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支持开展日间手术等。6月底前完成制定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措施。
■推行药品集中采购“两票制”
《任务》提出,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鼓励和引导省际跨区域联合采购。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两票制”,积极鼓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逐步增加国家谈判药品品种数量,降低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价格。
启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开展基本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工作。试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鼓励连锁药店发展,组织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共享试点。增加艾滋病等特殊药物免费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