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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2014年度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09 信息来源:查看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2014年度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充市2014年度公立医院改革

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充市2014年度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9日

南充市2014年度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要点

及责任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发〔2014〕20号)精神,扎实推进全市公立医院改革各项试点工作,全面完成既定的目标任务,特制定2014年度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方案。

一、推进公立医院规划布局调整

按照国家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及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制订区域卫生规划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二、加快优质医疗资源建设进度

一是建成市中心医院门诊内科大楼和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新区门诊大楼并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中心医院、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

二是推进市中心医院下中坝院区和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新区医技楼、神经精神中心、感染中心、住院大楼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中心医院、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

三、构建多元办医格局

引进社会资本合作建设下中坝院区和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西充)健康产业园,完成招商方案并对外招引合作方。(责任单位:市中心医院、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市卫生局、市投促局、市代建中心)

四、推进医疗联合体发展

一是调整南充市医疗集团架构,完善运行机制,提升运行效率。(责任单位:市中心医院)

二是组建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集团。(责任单位: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

三是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试行一体化管理。(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一是出台全市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性指导意见,规范县级医院法人治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是启动市中心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责任单位:市中心医院、市卫生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六、创新人员管理使用方式

一是探索实行员额管理,合理核定市、县公立医院员额。(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是建立竞争性自主用人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建立适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

试行领导班子年薪制和基于绩效考核结果的内部收入分配制度,使广大医务人员的合理收入总体得到提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建立分级诊疗就医秩序

制定建立分级诊疗秩序实施方案;加强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初步建立以基层首诊为前提的医保报销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

一是全面取消省、市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二是全面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要求的投入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是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拉开不同专家的诊疗费标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价格调整与医保支付政策相衔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出台人才引进激励政策,市、县政府设立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卫生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和奖励等。(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是有序安排市、县、乡三级医疗机构临床医生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骨干医师培训。(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

制定县级医院专科(学科)建设规划,完善县域急救服务体系及产科、儿科、病理、重症监护、血液透析、新生儿等重点专科建设;加强近3年县外转诊率前4位的病种所在短板科室建设,进一步降低县(市、区)外转诊率。(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

按照中、省文件要求制定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

坚持中医医院办院方向,落实中医药扶持政策,切实加大对中医医院的倾斜支持力度;实施“三名三进”工程,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四、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一是制订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二是加强医疗费用监控,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及药占比等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鼓励医师多点执业

修订完善《南充市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引导公立医院对口支援民营医院的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六、改革药品配送制度

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试点探索公立医院药品配送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七、完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

一是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是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和“医闹”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八、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组织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探索建立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具体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制订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抓好组织落实,确保分工任务按时保质完成;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采取务实举措,积极推动落实分工任务。市医改办要按照改革的时间进度,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的试点工作,并建立定期考核、通报制度。各责任单位于2014年12月10日前将改革任务完成情况书面反馈市医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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