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确定第四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增
国家有关部委按照地方党委、政府重视,部门协同配合,工作基础较好,有一定的代表性等原则,最终筛选新增了100个试点城市。目前,我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已有昆明市、玉溪市、曲靖市、红河州、普洱市、大理州6个试点城市。按照国家通知要求,省卫生计生委及时下发《关于做好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要建立以州(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城市公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并组建相关工作组,高位推进改革。各试点城市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在深入调研、精心测算、充分协商、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抓紧制订试点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实行管办分开、落实政府责任、健全科学补偿机制、取消药品加成、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推进医药分开、在药品流通领域推行“两票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理顺医保管理体制、推进分级诊疗、强化绩效考核、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大力改善医疗服务、鼓励社会办医、加强综合监管等纳入2016年改革重点工作任务予以推进落实。同时要求各试点城市强化宣传培训,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让群众了解改革、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