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防范化解药品零售行业重大风险隐患,5月17日,宣恩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突击检查了城区某药店的处方审核人员在岗及违规销售处方药情况。
据了解,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正在正常营业的零售药店必须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质量管理岗位、处方审核岗位的职责不得由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其次,营业人员在正常营业期间应当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是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牌还应当标明执业资格或者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应当挂牌明示。
为保障居民的用药安全,该局有针对性的组织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该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对9家存在违法行为的零售药店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存在违规行为的11家零售药店立即或限期改正相关行为,约谈了11家企业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