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局、省新农合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审计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卫办农卫发〔2012〕101号)文件精神,加强基金管理,推动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能力建设,维护参合农民切身利益,卫生部将于近期对各省新农合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为了做好迎接卫生部督查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对新农合基金使用、新农合管理相关政策执行、省县级新农合平台建设、居民健康卡发放和使用情况等进行重点督导检查,督促各地做好审计整改落实,进一步规范基金管理,推动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加强新农合管理能力,保证新农合制度健康发展。
二、督导内容
《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审计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卫办农卫发〔2012〕101号)落实情况,新农合总体运行情况,医改任务的完成情况,新农合基金管理情况,新农合信息化建设情况,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情况,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新农合管理能力建设项目执行情况。
三、督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一)市州自查。市州自查工作由各市(州)卫生局组织实施,请各市(州)于11月9日前完成所辖县(市、区)的自查工作,撰写自查工作报告,并于11月9日15:00之前报省新农合管理中心。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进行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意见。
(二)省级督查。省级督查工作由省卫生厅负责,省新农合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省卫生厅将于11月中旬组织专家对部分市州进行督查。督查地点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省级督查结束后由省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汇总督查材料,撰写工作报告。
(三)卫生部抽查。卫生部和财政部将于近期重点对4-6个省(区、市)进行抽查,每个省份随即抽取2个县(市)。
请各市(州)卫生局认真填写《2012年中西部地区新农合管理能力建设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见附件),并于11月7日15:00之前报省新农合管理中心。
省新农合管理中心:刘南钧
联系电话(传真):(0931)4818861
电子邮件:gsxnhb@163.com
省卫生厅农卫处:王治华
联系电话:(0931)4818800
甘肃省卫生厅
2012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