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为实现全市运行的医保信息系统顺利切换至国家医保信息系统平台,确保参保群众医保待遇在信息系统中实现即时结算,现对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部分医保待遇进行调整和明确,请各地严格按照调整和明确后的医保政策执行。
一、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调整和明确的项目
1.城乡居民慢性病门诊使用中药治疗,政策内医疗费报销比例70%;
2.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在县域内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800元,报销比例60%;
3.普通城乡居民异地安置,省外省内起付线均为10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45%;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省外省内起付线均为8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55%;
4.学生意外伤害门诊中的“学生”调整为“学生儿童”;
5.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可在定点药店刷卡结算;
6.建国前老工人(老兵)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90%;
7.冠状动脉支架、人工瓣膜置换、体外循环心脏手术、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介入、植入式心脏复律除颤术后三年治疗的参保患者可申请除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外的一种慢性病;
8.尿毒症门诊特殊治疗:一年一次起付线500元,单次血液透析(血液透析和血透监测)和腹膜透析(腹膜透析液和碘氟帽)乙类项目费用按甲类项目纳入合规费用,合规费用报销比例100%;血液透析(高通量)、血液透析滤过、血液灌流不分甲乙类,100%纳入合规费用,不分医院级别80%报销,相关必须使用药品在二、三级医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70%,60%。
二、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调整和明确的项目
1.肝肾、骨髓等器官移植(手术期当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2.跨年住院以出院日期所属年度享受医保待遇;
3.尿毒症门诊特殊治疗:一年一次起付线300元,单次血液透析(血液透析和血透监测)和腹膜透析(腹膜透析液和碘氟帽)乙类项目费用按甲类项目纳入合规费用,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100%;血液透析(高通量)、血液透析滤过、血液灌流,乙类项目自付10%后纳入合规费用,甲类项目100%纳入合规费用,不分医院级别在职报销85%,退休报销90%;相关必须使用的药品不分医院级别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职报销85%,退休90%;
4.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趸缴期由每年的一季度调整为每年的1月份,趸缴期内未缴费的,2月份停止医保待遇;
5.建国前老工人(老兵)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90%;
6.城镇职工个人账户支付参保人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待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实现时执行。
以上医保政策自国家信息系统在我市上线时开始执行,后期如有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新政策执行。
绥化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