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中医药医发〔2020〕13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区直各中医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71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卫医发〔2015〕48号)要求,我局于2020年3月—4月组织开展了一批三级中医医院限制类临床应用医疗技术备案工作,备案名单已于4月8日—15日公示。结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卫规〔2020〕1号)中《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目录(2015版)》《广西壮族自治区限制类医疗技术目录(2019年版)》要求,现将中医医疗机构限制类临床应用医疗技术备案(第一批)补充名单予以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