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国办发〔2023〕3号)和《山东省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3〕167号),依据烟台市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烟台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在学习借鉴外地市优秀案例和典型做法,全面分析我市中医药工作面临的困难问题和形势机遇的基础上,烟台市制定下发了《烟台市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提出,通过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中西医协同推进工程、中医药传承创新和现代化工程、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中医药开放发展工程、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点工程8大工程,力争到2025年实现:
一是全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建成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
二是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疾病康复的特色优势进一步彰显。完善中西医协同服务模式,健全中西医结合制度,把建立中西医协同长效机制和多学科诊疗体系纳入医院章程,提升中西医协同攻关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水平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服务。
三是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围绕中医药传承创新重点项目和中医药科技创新现代化,强化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新平台建设,提升传承创新项目科技含量,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
四是中医药高素质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加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培养体系,夯实中医药发展人才基础。
五是中医药产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围绕中药种植、生产、加工全过程,利用中药材种植养殖新技术,促进中药材种植养殖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提高中药饮片和中成药产品质量。
六是中医药文化进一步弘扬。推进中医药机构文化宣传教育能力建设和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播活动,实现中医药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七是中医药振兴发展取得明显进展。根据《烟台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进示范区建设,以点带面,为全面深化中医药改革探索途径,积累经验。
三、与上级政策的异同点
一是总体目标的表述不一样。国家文件在建设目标中,没有中医药产业的表述,市级文件增加了中医药产业发展目标。
二是八个重大工程内容表述不一样。中医药振兴发展八个重大工程的名称保持一致,但建设项目结合上级要求和烟台中医药工作实际进行了编制。国家文件中许多项目在国家层面推开,到地级市需要对上争取。有的项目是在指定地区开展,以外地区没有建设任务。
四、政策咨询机构及联系方式
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发展规划与产业科;
联系电话:0535-6245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