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医函〔2022〕34号
各市(含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委属委管有关三级医院:
为进一步推动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的建设与管理,确保对口支援工作实效,稳步提升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助力构建分级诊疗制度,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决定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成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河北省“十四五”时期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工作方案》(冀卫医函〔2022〕4号)《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关系的通知》(冀卫办医函〔2022〕31号)确定对口帮扶关系的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原则上支援方式须为1、2类)。对口帮扶关系未到1年的,不参加本次评估。
二、评估内容
(一)对口帮扶工作落实。主要评估对口支援责任落实及政策落实情况,包括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组织领导与工作机制、人员管理及要求、信息报送与宣传三方面内容。
(二)对口帮扶工作效果。围绕“解决医疗急需,突破薄弱环节,带出技术团队,新增服务项目”的帮扶目标,通过对量化指标、结果类指标进行统计分析,重点评估对口支援帮扶实效,主要包括派驻医师工作开展、医院管理水平、临床专科建设、医疗技术水平四方面内容。
(三)满意度调查。派驻医师、受援医院职工、患者对对口帮扶工作和诊疗服务的满意度。
三、评估安排
(一)医院自评(8月1日-8月15日)。各支援、受援医院按照《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成效评估标准》(见附件)逐条对照联合评估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8月15日前将自评表、自查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上报受援医院所在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后,上报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
(二)市级评估(8月16日-9月10日)。各市卫生健康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在各支援、受援医院全面自查基础上,采用钉钉打卡、实地查看、系统调取数据等方式开展全面核查。根据自评和核查结果,进行市内排名,按照受援医院总数的30%遴选对口帮扶成效显著的县级医院(支援医院与受援医院联合录制“同心援”对口帮扶主题视频),9月10日前将各支援、受援医院自查材料、市级排名表、遴选医院主题视频统一打包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处。
(三)省级评估(9月11日-9月30日)。省直相关部门组织专家采取实地考察、数据核查等方式,对各市遴选的县级医院进行综合评估,评选30家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优秀案例。
(四)网络投票(10月1日-10月10日)。在河北新闻网对30家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优秀案例进行“同心援”对口支援主题视频展播,通过群众评议、网络投票等方式,确定10个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典型案例。
四、结果应用
本次评估结果将作为衡量对口帮扶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并与年度项目资金安排、医院评审、临床重点专科申请、医师定期考核等工作挂钩。对优秀案例和典型案例给予表扬和一定的政策倾斜;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减少对口支援项目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组织建立专门的遴选领导小组,要将本次遴选活动作为本年度重要工作,结合本地实际,以对口支援成效评估为重要抓手,科学制定具体遴选标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突出技术创新性、管理规范性、业绩实效性。
(二)认真组织,务求实效。各地要坚持客观真实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遴选活动,切实做好典型案例的挖掘、推荐工作,充分比较,科学评定,遴选出具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的案例。各医院要把本次活动作为提升帮扶工作成效的重要契机,积极参与,精心准备,实事求是,认真撰写自评报告,展示好帮扶成效,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可靠。对于上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医院,实施“一票否决”。
(三)加强宣传,做好推广。各地要加强宣传,调动对口支援医院积极性,形成比学赶帮超、争创示范的良好氛围。各市要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现场经验交流会、工作研讨会等形式,在全域进行经验推广交流,引导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对口支援健康发展。
(四)其他要求。所有上报材料均需要当地卫生健康和中医药管理部门盖章,并扫描成PDF格式,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田立群 赵 慎
联系电话:0311-66165735 66165705
电子邮箱:yizhengchu@hebwst.gov.cn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联系人:杜 芸
联系电话:0311-66165529
河北省财政厅联系人:刘春光
联系电话:0311-86771146
河北省乡村振兴局联系人:孙志杰
联系电话:0311-89906882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乡村振兴局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