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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4/24 信息来源:查看

一、制定背景

    为适应海南省自由贸易港建设不断深化发展要求,充分发挥职称评价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发展中的激励作用,推动我省医疗器械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医疗器械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文件精神,结合海南实际,省药监局会同省委人才发展局联合印发了《海海南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以下简称《条件》)。

二、起草原则

    (一)贯彻改革精神要求。全面落实国家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坚决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更加注重实际贡献、技术创新、工程实践与成果转化,让评价回归能力与实绩本质。

    (二)支持自贸港医疗器械产业建设。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紧扣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等重大平台对医疗器械专业人才的需求,将职称评审作为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培养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自贸港医疗器械监管和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三)衔接政策制度体系,实现平稳有序落地。严格对标国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框架,与我省现行人才政策、职称改革要求有效衔接,兼顾政策连续性与实操性,确保制度平稳过渡、顺畅执行。

    (四)突出开放包容,支持引才聚才。明确港澳台及符合条件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参评,畅通自贸港境外人才评价渠道,体现国际化人才评价特色。

三、制定过程

    本次《条件》制定工作,始终以国家及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职称制度改革、人才评价机制的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充分学习借鉴其他省份医疗器械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成熟经验与有效做法。期间多次组织省内外相关领域专家开展座谈研讨,广泛凝聚共识。2025年6月18日我局在官方网站发布《条件》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合社会各界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与专家论证意见,对《条件》进行修改完善,先后通过法规部门公平竞争评估与合法性审查,经集体会议审议通过后,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委人才发展局联合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条件》共六章二十条,含附录解释,明确职称层级、申报条件、认定标准、评审条件、破格申报、附则等核心内容。

    (一)适用对象:海南省从事医疗器械研发、生产、检验检测、技术审查、技术保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及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离退休人员(国家另有规定除外)不适用。

    (二)职称层级:设初级(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工程师)、高级(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与国家工程系列职称体系完全对应。

    (三)学历专业:涵盖医疗器械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等本专业及化学、机械、电子信息、医学等相关专业,拓宽人才参评范围。

五、主要特点

    (一)建立自贸港特色人才评价机制

    突出研发创新、注册申报、检验检测、体系核查、技术支撑等产业核心能力,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研发注册、厂房车间设计建设、技术标准编制、重大风险处置等工程实践业绩作为评价重点,贴合自贸港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实际。

    (二)首次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

    打破“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的单一评价模式,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和贡献为导向评价模式,从“重数量”向“重实绩”转变,着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绩效、社会影响力、独特价值,以代表性成果体现其专业高度。

    (三)优化职称认定与评审通道

    简化初次认定流程,博士、硕士、本科等符合条件人员可直接认定对应层级职称,降低青年人才起步门槛。

    明确转岗、转评规则,非本专业岗位人才转岗满 1 年可参评,已取得其他职称人员可转评同级别职称,任职年限合并计算,促进人才跨领域流动。

    (四)完善破格与基层倾斜政策

    对取得重大技术突破、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才,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经 2 名本专业在职正高级专家推荐,可直接申报高级或正高级职称,激励顶尖人才创新创业。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一线连续工作满 10 年且考核合格的工程师,业绩达标可不受学历限制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强化基层人才保障。

    (五)明确关键概念与评价标准

    统一主持、主要完成人、参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核心期刊、专业学术期刊、技术标准、技术指南等定义,规范业绩佐证材料要求,确保评价标准清晰、评审过程公正。

    《条件》的出台将为全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职称评价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和支撑,对健全完善医疗器械行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和人才评价制度,提高职称评审工作的规范性,推动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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