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十堰市、宜昌市卫生健康委: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文件要求,经单位申报,市(州)卫生健康委审查,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论证,并经2023年4月28日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同意当阳市人民医院等4家医院配置相关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许可名单见附件。
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相关医院应当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2年内完成相应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采购和安装验收工作,并按照《湖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18条要求办理配置许可证,取得配置许可证后方可正式使用所配置的设备。对于基础设施建设周期长、安装复杂以及其他特殊原因2年内不能完成安装验收工作的设备,相关医院应当在配置许可批复有效期到期前1个月向省卫生健康委申请延期。如未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或延期申请未获批准仍需配置的,重新按配置流程申报。
附件:2023年第一批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准予许可名单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4日
(政务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2023年第一批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准予许可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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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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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许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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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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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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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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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放射治疗类设备(医用直线加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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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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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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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东风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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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PET/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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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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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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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第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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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PET/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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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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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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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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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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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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