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疗保障领域信用建设,《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 号) 明确提出“建立医疗保障信用体系,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17号)对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制定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对于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规范引导各方行为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1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9〕30号)、《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条例》和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修订《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冀医保规〔2020〕3号),形成《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章四十七条,规范了信用主体、信用承诺、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信息管理、信用信息评价、信用信息披露、信用信息应用、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主要内容。
(一)总则。共5条内容,主要明确了《信用管理办法》出台的目的;制定《管理办法》的法律法规依据;明确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职责分工,管理原则等。
(二)信用主体。共3条内容,明确信用主体分类及范围、信用主体应尽的义务、信用档案等内容。
(三)信用承诺。共3条内容,主要明确了信用承诺内涵、主要内容及应用范围。
(四)信用信息归集。共4条内容,主要明确了信用信息的概念及信息归集范围、基础信息、守信信息、失信信息等内容。
(五)信用信息管理。共7条内容,主要包括信用信息管理内容、医疗保障部门信息管理职责、失信信息生效时间等内容。
(六)信用评价与信用信息披露。共8条内容,主要明确分类分级评价、信用评价周期、信用信息披露方式和不宜披露内容、评价结果查询方式、联动管理等内容。
(七)信用信息应用。共5条内容,主要明确正负面清单管理、奖惩等内容。
(八)异议处理。共4条内容,主要包括异议提出情形、证据材料、异议处理时限等内容。
(九)信用修复。共5条内容,主要包括信用修复的定义、修复条件、修复限定、修复申请及修复处理的相关要求等。
(十)附则。共3条内容,主要包括执行范围、《管理办法》解释权和实施日期。
四、《管理办法》的主要意义
制定《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管理办法》,是推进诚信医保建设,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医疗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必要手段,是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的重要依据,对规范全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管理工作将起到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