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元墅康养护理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9月23日,贵池区医疗保障局对池州元墅康养护理院检查发现,该院存在串换项目收费、超频次收费、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507.96元。
池州市贵池区医保部门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如下:
1.串换项目收费问题: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28.92元行政处罚,处一倍罚款1228.92元。
2.超频次收费、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无资质人员开展康复诊疗追回本金11279.04元,并处本金的30%支付违约金3383.71元,两者合计14662.75元。并对无资质人员开展康复诊疗活动拟对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一次记9分处理,暂停2个月医保服务。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终止何忠芳在元墅康养护理院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疗服务。对无资质人员开展康复诊疗、病历文书不规范问题移交区卫生健康委处置;对药品进销存管理不规范问题移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置。
3.对该护理院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在一个月内向贵池区医保部门提交整改报告。
东至县桥头大药房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6月,池州市东至县医保局对移交案件线索进行核查时发现,东至县桥头大药房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追溯码上传不规范、违规开具处方、进销存不符等违规行为,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6012.75元。
东至县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如下:
1.追回东至县桥头大药房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6012.75元,并处以30%违约金13803.83元,共计59816.58元;
2.暂停医保服务协议6个月,约谈东至县桥头大药房有关负责人,责令立行整改。
石台开元大药房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3月,国家医保局在石台县药店检查时发现石台开元大药房疑似空刷医保卡,虚构费用进行医保结算。接反馈后,石台县人社局调查核实发现,石台开元大药房通过职工医保慢性病定点药房资格,利用职工慢性病病人身份空刷医保卡,将医保结算出来的金额(含个人账户自费金额)登记在账本上,参保职工后期拿药销账的行为,造成了医保基金损失。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68622.72元。
石台县人社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作出处理如下:
1.退回违规医保基金168622.72元,处罚款337245.44元。
2.解除石台开元大药房医保服务协议。
青阳博爱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12月,安徽省医疗保障局飞行检查组对青阳博爱医院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院存在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串换收费、虚记收费、进销存不符、财务管理、超执业范围用药等问题,涉及医保基金支出21237.40元。
青阳县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如下:
1. 对该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1237.40元予以追缴,按违规医保基金30%缴纳违约金6371.22元;
2. 暂停青阳博爱医院中药房医保基金结算30日,并将超执业范围用药问题线索移交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处理;约谈负责人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