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卫妇幼字〔2019〕564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在我院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危重孕产妇与新生儿远程医疗救治指导中心的请示》(内医院字〔2019〕18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在你院设立内蒙古自治区危重孕产妇与新生儿远程医疗救治指导中心。
你院要以保障母婴安全为目标,切实发挥自治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和自治区危重孕产妇救治质量控制中心的作用,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资源纵向流动,向基层医疗机构、助产机构、下级救治中心提供远程医疗、远程教学、远程培训等服务,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逐步建立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孕产妇危急重症筛查、转会诊、急救、培训和技术指导网络,确保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反应迅速、调度有序、处理规范、救治有效。
请你院尽快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着手开展相关工作,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我委。
此复。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