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7〕5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我委持续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制(修)订了23个专业202个病种的临床路径。上述临床路径已在中华医学会网站(网址http://www.cma.org.cn/col/col41/index.html)上发布,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参考使用。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7年5月31日
(2017年县医院适用版)
一、菌斑性龈炎行牙周基础治疗临床路径标准门诊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菌斑性龈炎(边缘性龈炎)(ICD-10:K05.101)。
行牙周洁治。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牙周病学》(孟焕新主编,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14年第二版)或《牙周病学》(孟焕新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年第四版)。
1.临床表现:
(1)患者自觉症状: 刷牙或咬硬物时常有牙龈出血,出血少量或中量,可自行停止,一般没有自发性出血,部分患者可有牙龈痒、胀等不适,可伴口臭;
(2)牙龈有不同程度的炎症表现,充血、水肿、质地松软,炎症一般局限在边缘龈和龈乳头;
(3)炎症牙龈局部伴有菌斑堆积、牙石等因素;
(4)探诊深度可以超过3mm,但不伴有临床附着丧失,牙龈探诊多有出血;
(5)X线片显示无牙槽骨吸收;
2.诊断要点:
(1)牙龈颜色、形态、质地的改变;
(2)牙龈炎症程度与菌斑、牙石等局部因素相一致
(3)牙周探诊检查不能探及附着丧失。
(4)X线片显示无牙槽骨吸收。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牙周病学》(孟焕新主编,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14年第二版),治疗原则及方案为:
1.去除病因。牙菌斑是引起菌斑性龈炎(边缘性龈炎)的直接病因,通过洁治术清除菌斑、牙石,去除造成菌斑滞留和刺激牙龈的因素,牙龈炎症可在一周左右改善。
2. 对于牙龈炎症较重的患者,可配合局部药物治疗,常用的局部药物包括0.12%氯己定,3%双氧水(医师用药)等,建议全身不使用抗生素。
3.防止复发。菌斑性龈炎(边缘性龈炎)是可逆的,但容易复发,在去除病因的同时,应对患者进行口腔卫生指导,使其能够长期保持良好的口腔卫生状况,并能够进行定期复查和治疗,这样才能保持疗效,防止复发。
(四)临床路径标准治疗疗程为2-3次。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菌斑性龈炎(边缘性龈炎)(ICD-10:K05.101)。
2.患者全身健康,不伴有影响口腔治疗的其他疾病。
3. 探诊深度大于4mm,需要龈下刮治者不纳入此路径。
4.患者不伴有明显的牙龈肥大或瘤样病损,无需牙周手术纠正牙龈形态。
5.患者心理状况能够接受常规牙周治疗,过于紧张需要心理干预或者复杂镇静措施的患者不进入此路径。
6.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口腔疾病诊断时,但在治疗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疗效好转标准。
1.治愈:牙龈炎症消退,自觉症状消失。
2.好转:牙龈炎症减轻,自觉症状明显改善。
2.未愈:症状未消失或加重。
(七)变异及原因分析。
1.牙龈炎症轻微,菌斑牙石量少的患者,经过1次洁治可以达到完善治疗效果,初诊治疗时即可完成抛光治疗。
2.患者不能维持良好口腔卫生,牙龈炎症持续,可能需要增加治疗次数,并强化口腔卫生指导。
二、菌斑性龈炎(边缘性龈炎)行牙周洁治的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菌斑性龈炎(边缘性龈炎)(ICD-10:K05.101)
行牙周洁治。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号:
初诊日期: 年 月 日 治疗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疗程 天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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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第1次
(初次门诊、洁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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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第2次
(补充洁治,初次门诊后1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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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诊
疗
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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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询问病史及体格检查
□ 牙周检查
□ 诊断
□ 制定治疗计划
□ 完成病历书写
□ 洁治治疗
□ 局部冲洗
□ 口腔卫生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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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腔卫生情况检查
□ 牙龈炎症情况的检查
□ 针对余留牙石和菌斑再次洁治
□ 局部冲洗
□ 喷砂(色素多的患者)
□ 牙面抛光术
□ 口腔卫生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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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点
医
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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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医嘱:
□ 向患者或监护人交代诊疗过程和注意事项
□ 需转科治疗的患牙
□ 个性化口腔卫生指导
□ 定期复查复治
临时医嘱:
□ 洁治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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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医嘱:
□ 需专科治疗的患牙
□ 强化口腔卫生指导
□ 定期复查复治
临时医嘱:
□ 治疗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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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护理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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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助医师完成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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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助医师完成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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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
变异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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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有,原因: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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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有,原因: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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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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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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