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委属、驻青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3〕1号)要求,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和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届满需调整实际,我委于2023年3月采取“全出竞入”方式启动市级质控中心调整工作,
经医疗卫生机构推荐申请、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等流程,确定了60个质控中心挂靠单位,现予以公布。各市级质控中心及挂靠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相关质控中心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履行质控工作职责,协助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医疗质量管理控制工作,切实提升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同质化管理水平和专业诊疗服务能力。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