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医函〔2021〕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提升县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构建分级诊疗体系,我委于2019年印发了第一批300家基本符合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名单。根据2020年县医院服务能力调查评估结果,全国范围内新增441家县医院基本符合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以下简称符合标准县医院)。现将第二批符合标准县医院名单印发给你们(见附件),并就继续加强其能力建设提出以下要求。
一、继续加强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符合标准县医院要根据县域居民诊疗需求,结合县医院专科发展基础,进一步提升专科服务能力,引进并推广适宜技术,加快推广内镜治疗、介入治疗等微创技术和难度较高的适宜技术。加大对重点领域、紧缺专业、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培训和引进力度,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二、持续提升医院管理水平
符合标准县医院要聚焦医、教、研、防等业务发展,加强资源配置、流程再造、绩效考核,制修订医院章程,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科学管理水平。要巩固完善预约诊疗、远程医疗等改善医疗服务的关键制度,提高远程医疗服务利用率,增强患者就医获得感。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医联体内医疗服务连续性。
三、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符合标准县医院要在增强自身综合能力的基础上,按照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原则,积极发展以县医院为龙头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带动县域内整体医疗水平提升。同时根据地缘关系、合作意愿和技术需求,主动开展对口帮扶工作,进一步提升县域内整体服务能力。
四、加强评估指导与总结宣传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符合标准县医院的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要加强对符合标准县医院典型经验的总结与推广,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营造推动县医院能力持续提升的良好社会氛围。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2021年4月2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