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各市州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74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推进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均衡,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对群众反映存在价格高、用量大、负担重的“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项目开展价格治理,并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中“血液光量子照射治疗”相关项目表述,修订项目名称、项目内涵和计价说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项目名称、内涵和计价说明
将原项目名称“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修订为“经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项目内涵修订为“通过采集自身血液,利用光学技术和量子技术进行处理,将处理后的血液回输患者体内,以增强人体自我修复功能。所定价格涵盖消毒、采血或血制品准备、照射、输氧、回输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行”;计价说明修订为“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50元”。修订并进行价格治理后,我省“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项目最高政府指导价不高于国家医保局提出的价格治理预期目标价格(详见附件)。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要严格对标价格治理要求,于12月30日前,同步修订相关项目并调整“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项目价格,同时将落实情况报告省医保局。
二、相关要求
(一)各地治理调整后的相关项目价格为我省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医疗机构可根据成本变化情况自主向下浮动价格,下浮幅度不限,不得上浮。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严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医保支付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三)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密切关注治理调整后项目的服务量和总费用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涨价。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9日